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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的终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4 10:42:15 |
欧元“纠结症”:各有各的如意算盘 条约约束力低,赤字债务上限惩罚形同虚设 欧元区建立之初就确立了加入原则,即财政赤字不能高于GDP的3%,公共债务不能超过GDP的60%,并将这两个标准写入了《稳定与增长条约》。但这两个标准本身却不具备任何可执行性。《稳定与增长条约》中规定,各成员国的赤字如果超过其GDP的3%,就将被施以最高达GDP0.5%的罚款。然而,在欧元区建立的11年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真正被惩罚过。 在南欧,这一标准更像是形同虚设。在欧元问世以来的头十年中,希腊仅在2006年、曾一度将赤字水平控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当时也是勉强合格,且有造假之嫌)。而意大利的公共债务则长期大大超过GDP的100%。 条约执行灵活性过大,乱花钱的国家也能得到救济 2005年,德法两国自身财政状况不理想,连续两年突破3%的上限,但两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欧盟财长理事会上冻结了针对本国的惩罚程序,并联合软化了《稳定与增长公约》。法德两国当时宣称,各国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有权根据本国的经济运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轴心国联合动摇《稳定与增长公约》,让公约的公信力持续下降。 希腊危机之前,这个统一货币联盟的支柱几乎被视为无物。而一度由德国坚持的“不给胡乱花钱的国家埋单”的政策,也随着向希腊注资1100亿欧元而告失败。同时,缺乏惩罚措施也让市场意识到,每个欧洲国家都会得到欧盟的保障,这也会让各国政府越发不去尝试控制自己的财政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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