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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ECFA之后,台湾被区域经济边缘化的危机暂时化解。 |
中评社台北6月24日讯/“应该及早体认,此次台湾与大陆双方在洽签ECFA过程中,中国大陆基于善意提出所谓的让利条件,惟台湾在与其他国家洽签FTA时,就没有所谓的让利条件,台湾在与其他国家谈判过程的攻守也将会越形严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除需及早就台湾与主要贸易国家优劣势产业进行研析,拟定相关谈判策略,并应就可能遭受冲击之产业,进行产业升级辅导,及早为台湾在迈入ECFA新时代后,与其他国家签署FTA预做准备。”《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张孟涌的文章“迈入ECFA新时代及早就签署FTA做准备”,文章内容如下:
2005年,国民党连战主席访问中国大陆展开和平之旅,并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达成“连胡五项愿景”,其中一项即为“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2008年12月31日,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发表对台政策方针主张“胡六点”声明,其中第二项“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主张中,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马英九并于2009年2月27日接受年代新闻专访时指出,将推动与中国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在WTO广义的架构下,针对关税、非关税、投资保障、避免双重课税、智慧财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等,以期发挥类似FTA的功能,自此,以“经济部”为首的政府相关部门,遂开始推动有关与中国大陆协商ECFA的准备活动。
台湾与大陆的经贸关系,历经“戒急用忍”、“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等政策阶段,造成两岸经贸关系处于“不正常”的阶段;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之后,在“连胡五项愿景”、“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以及“九二共识”的基础上,随即恢复中断近9年的海基、海协两会复谈,在两年不到的时间,已达成12项协议及1项共识,使两岸经贸关系步入正常化的阶段。近日,随着大陆海协会副会长郑立中率团来台,启动第五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以及即将展开的第五次“江陈会谈”,显示两岸ECFA的签署已迈入收尾阶段,待两岸正式签署ECFA之后,现阶段两岸经贸正常化关系,将迈入ECFA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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