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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负债须强制公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08:31:34 |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学者刘晓忠文章称,当前的审计数据凸显出地方政府债务存在债务增速过快、部分地区债务负担过重和偿债风险过大,以及债务投资过度集中等问题。一方面,仅通过审计调查的地方政府性负债余额就达2.79万亿元,其中2009年新增负债1.04万亿元。以2009年33.53万亿的GDP简单换算,负债超过了全国GDP的3%。另一方面,过高的负债已使部分地方政府入不敷出。部分地方政府超过100%甚至高达365%的债务偿付比,已不得不通过举新还旧的手段偿还债务。数据显示,2009年通过举新还旧手段偿还负债的规模达到2745亿元,占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8%。 同时,地方政府负债96%投向交运、市政等公益项目,既凸显出债务投资过度集中风险,也揭示了较大了偿债风险。毕竟交运、市政等公益项目普遍存在投资规模大、投资收益率较低等问题,这些项目能否最终还本付息将是一大考验。而地方政府对现有负债几乎都负有直接偿付、担保偿付和债务兜底等义务,则无疑增加了其财政风险。 文章认为,日益突出的地方财政风险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无力进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导致政府公共服务缺位问题。当然,由于当前中央地方政府的上下级政体关系,《预算法》规定不能举债的地方政府债务实际上将是中央政府负债,而目前中央政府负债相对较低,因此中国政府整体债务风险相对可控。直观之,当前巨额的地方债务不至于触发类似欧债危机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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