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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一个潘多拉之盒

http://www.CRNTT.com   2010-07-08 10:14:32  


 
要征房产税,就得有说法,这税合法吗?

  是加税还是替代其他税种?

  到目前为止,关于房产税悬而未决的一个疑问是:房产税是替代其他税种,还是加税?

  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过高,按照官方的统计是税收总额超过GDP的20%,而按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测算,中国的实际宏观税负如果算上税外的政府收费、国有企业的收入等实际上接近或者超过GDP的50%,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一些以高税收着称的北欧国家的税负,而众所周知,北欧国家的税负所对应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中国是基本上没有的。而中国每年的税收收入增速都达到20-30%,超过GDP增速的几倍。在税负过高的背景下,再提出加税的方案,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只能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艰难,同时也会抑制经济的发展。

  房产税即便需要征收,也不应当再增加老百姓的税负。在这里加税的同时,应该在其他地方减税,这应该是房产税开征的先决条件。具体应该替代什么税种,这可以进行探讨。比如开征房产税替代交易环节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诸多费用;再比如,房产税可以抵消个人所得税,抵消缴纳的社保费用等。

房产税能否解决地方财源问题?

  此次房产税的征收,政府的态度其实是很微妙的。一方面,增加税收就是增加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对此地方政府应当是非常积极,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重庆市等地方政府的确动作很迅速、主动;另一方面,对多套房征税,对政府当中的一些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有影响,这些官员个人会对此形成阻力。既希望开征,增加政府收入,又不愿意自己个人出血,这样的心态是在是难以形容,这也成了现在房产税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且不管政府的动机和心态,但从这个税收本身来分析,其是否能够达到其目的。

  对地方政府来说,对房产持有环节的征税是一件好事。此前的“土地财政”,很多地方政府的收入50%以上来自于卖地收入,这种状况是无法持续的,土地资源的有限使得卖地收入总会有一天枯竭,而理论上土地收入是70年的,应该分到70年来用,但这显然不可能,本届政府收了土地收入之后一定会把钱花光,不会替下届政府留下一个钢崩的,下届政府只能自己找财源。在目前的分税制下,中央政府将大头的税源都拿走,而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只能大部分靠卖地,我们看到各个城市都在向中央争取“特区”政策,如成都城乡统筹试验区、长株潭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厦门特区扩容、深圳特区扩容,以及最近挂牌的重庆两江新区等,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向中央要土地,有了经济区、特区、开发区的名头,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圈地了,比如6月18日挂牌的重庆两江新区的政策当中就有一条:两江新区的土地计划单列。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不改变,当无地可卖的时候,政府就无法维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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