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集体收贿重创司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11:31:37 |
台湾高等法院四名法官及板桥地检署一名检察官的办公室、住所遭到特侦组的搜索,相关人员并经约谈到案。媒体报导疑有司法官在审理“立委”贪渎案时涉嫌集体收贿,但是无论如何,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律上仍然应该坚持无罪推定,藉以保障人权。尤其本案尚在侦查程序,相关证据外界无从知悉,实难遽下结论。 案情虽然无法置喙,但是光凭搜索法官办公室和住所的作为,就已经够难堪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正,按照现行法制,除非具有急迫情形,否则检察官要执行搜索的强制处分,事先必须声请法官获得核准。换言之,显然检察官掌握的证据已经足以说服法官核发搜索票,否则地院法官岂敢甘冒大不韪,准许检察官搜索高院“长官”? 对于司法形象而言,这绝对是史无前例的司法丑闻!虽然高等法院并不是第一次出包,不算新闻,不过以往虽有多名高院法官涉及贪渎弊案,但都属于个别事件,至于“集体收贿”的指控,匪夷所思、骇人听闻。 社会或许难以理解,为什么整饬司法风纪始终不见成效?其中的眉角就在于:纵使多位司法官涉及贪渎弊案,但是一审重判之后,案件就在二、三审间反覆发回,迟迟无法确定。迄今为止,这些已经缠讼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不等的个案,虽然高院每次都判决有罪,但是无论更审四次、五次、七次还是十次,“最高法院”始终都是“撤销发回”,不让案件确定。被告既不是罪证确凿,也不能还其清白。横竖就是一个字,拖! 现在再来回想“司法院”强力推动的“妥速审判法”,就益发显现其荒诞不经的错误。只要案件审理超过八年,最后“有罪”确定,被告竟然可以声请“酌减其刑”作为救济,这到底是什么法理?如果按照“司法院”原先的草案,竟然还主张法官应该“裁定驳回”或“终止诉讼程序”,这样明目张胆的“吃案”,还打着妥速审判的旗帜,除了斯文扫地,实在找不出恰当的形容词。 对特侦组而言,距离胜利恐怕还很遥远,只要看看以往司法官涉案的审理模式,至少也得拖个十几年才有结论,然后可能适用“妥速审判法”的减刑优惠。如此看来,“司法院”推动“妥速审判法”的动机为何,不就思过半矣了吗? 出了这么大的事,司法体系会不会有人承担政治责任呢?根据浸淫司法官场数十年的经验,本案肯定船过水无痕,一干司法首长必定会故作无辜,反正审判独立,干卿底事!所谓的责任政治,那是天方夜谭,在司法行政体系从来不曾有过。 那么司法首长们到底在忙些什么呢?因为适逢司法人事异动作业,大伙正忙着人事的钻营与关说,“最高法院”要增员、高等法院要升迁、院长庭长要争宠、乔位置、拉关系、拚前途,什么都比公平正义还来得实在。 看着这些百官行述,大概就和明朝末年朝政荒芜的景象相去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