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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签署 台应联结大陆经济圈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5 00:42:57 |
(三)陆资来台原则 台湾于去年(2009)六月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正式开放大陆来台进行投资,开放项目采正面表列方式,共计制造业64项、服务业117项、公共建设11项,合计192项。一般而言,陆资的定义为可直接投资台湾企业或透过第三地来台投资,经营型态分为独资及合伙,且大陆资金包含50%以上,预期台湾开放陆资政策执行后,大陆企业来台投资将会成为新趋势。 开放陆资,主要是以下列三项为原则: (1)两岸互补:台湾经济结构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相较于其他国家而言,台湾企业体质较健全,且因有许多专业人才及丰富的相关经营经验而具有竞争力;而大陆企业因具有优良的风情文化及众多的人力资源,所以可以以较低廉之成本来经营企业,不过技术及信息跟台湾比较仍相对落后,因此可将台湾的专业人才及相关知识与大陆丰富的资源相结合,透过产业分工,使台湾与大陆的经济可以稳定发展。 (2)对台湾有助益:2008年开放大陆观光客来台后,人数持续成长,为台湾带来了广大的商机,而今年政府对于陆资来台投资所实施的相关措施,也是希望可为台湾带来经济上的帮助及提升台湾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虽然效果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不过我们还是得作好万全的准备,来因应陆资来台所会遇到不同的状况。希望陆资的开放,长久下来是对台湾经济发展有所助益。 (3)陆资企业有兴趣:台湾与大陆皆为华人市场,因此较容易建立起友好关系及交易气氛,大陆科技技术及金融市场拓展经验是比较缺乏的,因此为提升该国竞争力,陆资来台取经将是必然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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