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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村”岂能被推广?

http://www.CRNTT.com   2010-07-30 09:48:21  


 
    破解“封村”的噱头——“社区化管理”

  农村“社区化管理”并不新鲜,但强调的是社区化服务

  2008年,北京市怀柔区即宣称“全面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全力构建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实行敞开式办公,开设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当然,怀柔区的做法也并非什么创举,全国各地开展此类试点的地方不计其数,有的还有规定了硬件标准,比如宣传栏、公示栏、卫生服务站、图书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等。

  假“社区化管理”之名“封村”,偷换了概念

  所谓“社区化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规范机构设置,建立综合服务站,统一承办社会保障工作,如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等。要按照标准的运作模式,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净化、美化、绿化社区环境。此外,还要有其他便民服务,如文化、健身等等。如果仅仅看中了小区的封闭化环境,从而宣称“社区化管理”,那么,其他实行封闭管理的地方多的是,如各级政府机关,是不是也可以更进一步,干脆说仿效了他们,实行了“大院式管理”?

  在农村实施“社区化管理”,不一定是进步

  不少人认为既然城市的小区可以进行封闭管理,村庄也应该同样可进行封闭管理,这是一个重大误解。小区是私人产权的集合,而村庄承载着相当大的“公共空间”属性,是村民们生活、生产、议事的公共领域。并不能因为小区可以封闭就类推到村庄可以封闭,对于农村而言,所谓“社区化管理”,应该是公共服务方面的加法而不是减法,不能以剥夺村民的自治和自由权利为代价来加强管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上讲,农村是一个自治体,有基层的直接选举权,而社区没有,从这方面而言,农村是有其优越性的。另外,有的地方借“社区化管理”来剥取农村土地,这种作法需要高度警惕。

    所谓“推广”,就是放大“封村”的错误 

  “封村”至少应该由村民自主决定

  “封村”是涉及全村人利益的大事,首先应该按照村民自治的相关程序,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充分讨论,民主抉择,最终达成共识。如果这是大多数村民的真实意愿,并且经过了他们的自主表达,由村委会出面协调进行,那么还算情有可原。 显然,大兴方面也是明白这一点的,所以在在新闻稿中强调,不仅尊重了民意,而且在资金调拨方面也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主导下的“封村”,公权力涉嫌越权

  事实上,在整个“封村”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行政力量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你看到那蓝白相间的建筑颜色,就知道是公安部门在主导封闭式管理了。”谈及如火如荼的“封村”,大兴公安局长陈德宝言语之间满是自豪,可以理解他以此成绩为荣。但是业内专家并不这么看,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首先应该明确划分村民自治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界限。这个行为是村民自治做出的决定,还是当地政府做出的,如果是当地政府作出的,就有越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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