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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之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0 08:14:45 |
郭田勇: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定要新老划断。现在对于以前形成的问题,不能让银行来承担这个风险,这是不合理的。风险较高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不能等同于商业银行的正常贷款,这些项目本身商业化程度非常低,抵押物多为土地、办公楼和财政收入等,暂时不能变现。对于这部分的贷款,未来可以把把它暂时放到“次级、可疑、损失”这三类不良贷款里,银行不良贷款率会上升,银行业相应的就要提高拨备。也可以参照农行、工行改革中共管帐户的做法,由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共管帐户”,将该部分问题贷款放入帐户之中,留待长期消化。这部分老贷款,虽然抵押物不能变现,但是地方政府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还款责任。这部分贷款想在两三年内清理掉非常难。所以,要以时间换空间,把时间拉长,只要中国经济未来能保持比较快速的增长,地方政府用财政担保以后,随着经济增长会产生综合性的收入,地方政府的税源会变得越来越大,未来地方财政总收入还是升高的,这个问题就会逐步化解。 在清理的过程中不能“一刀切”的停贷。对于那些有商业前景的项目,可以有选择的继续开闸。当然,这些项目也不一定完全靠银行贷款,可以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也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让后续资金跟上。但对于商业化程度低的,特别是公益性项目,银行肯定是不能再贷款的,可考虑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采取发债的办法,借鉴国外发市政债的经验来进行解决。 问:与融资平台风险相比,地方更担心的是长期严厉的地产调控或会导致地方未来土地出让收入降低,进而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调度能力和还款能力。在房市调控初现成效之际,中央再次发出了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的通知,您如何看待通知出台的时机?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对房地产调控和土地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 郭田勇:从理论上讲,房地产调控的确有可能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偿还能力下降。这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调控着眼点,是对之前经济增长方式的反思和调整。长期以来,政府的职能边界并不清楚,在经济遇冷的情况下,政府做了大量原本应由市场来做的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种,地方政府只应该做公益性的,因为这部分投资没有商业回报,民间资本不会来投,需要政府来做。而有些商业性的项目完全可以招商,由民间资本来做。地方政府在投资活动的过度参与,导致负债量大幅度上升。我们不能为了保证地方政府收入,而不去调控房地产,也不能因为地方政府收入可能会减少,而不去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这些调控,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更为健康、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政府的职能归位,不再“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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