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 |
王琳:我为什么要反对废除贪官死刑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31 11:22:15 |
在近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会议上,据说就是否应废除贪官死刑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废除贪官死刑,一向是某些学者的专论,怎么却走进了国家的立法机构?仔细回顾一下,自胡长清以来,经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到不久前的文强,贪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屈指可数。因贪腐而被判死刑的,就更少了。试问有多少官员或公民还记得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今天的现状是,如果某个贪官涉案金额只有10万,网民会争捧他是个廉洁的“清官”。就像那位跌入了“日记本”的著名烟草局长韩先生,涉案金额居然只有几十万元,一份网络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网民认定韩局长是个“好官”。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的贪腐金额动辄以“亿”计算。比如最近曝光的“三最女贪官”罗亚平,涉案金额多达1.45亿元。这位辽宁抚顺市原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被中纪委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但对层出不穷的贪腐案件来说,“三最”只是一个传说,现实中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从法律经济学上分析,既然贪10万元最多不过死缓,贪10亿元最多也只是死缓,为什么不贪10亿元? 所以对贪官保留死刑必要,对贪官适用死刑也必要。如果空有死刑的刑责设计,却束之高阁不愿动用,刑罚对贪腐官员的威慑力也就大大减弱了。以死刑没有威慑力,作为废除贪官死刑的理由,说不过去。贪官并不是哲学家,能将生死置之度外。刑法的威慑力是针对多数普通人的,那极少数不怕死的精英,本来就不需要刑法的约束或威慑。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