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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政府抓经济应该有管有放

http://www.CRNTT.com   2010-09-29 08:05:29  


 
  文章表示,现在,全国都在组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政府仍应起到一个领导者的作用。但是,要总结我们历来的经验教训,要改善我们的方法。基本的就是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政府现在就有一个职能普遍没有得到发挥,这就是规划和协调。这个规划不是指制定指标,也不是指制定计划,而是提供综合性、长远期的信息供业界参考。每个企业掌握的信息往往是短期的、局部的,而现在的产业分工变得非常复杂,互相之间的关系很密切。

  公共产品和私用品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不同的情况之下这个中间地带可能还会有所变化。在中国的情况下,可能政府做得更多一点。但是,有一些是肯定应该由企业做的,由市场做的;政府越俎代庖,效果肯定是不好的。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就无所作为;政府应该有作为,但是政府要做它应该做的事情。政府应该作为而实际上不作为,缺点也非常明显,比如不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不能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无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文章认为,现在,政府在组织经济方面有四个方面不值得提倡:第一是指定技术路线。日本政府在信息产业方面的此种教训非常深刻。第二是设立了过多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变相的行政许可,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叫审核制,有的叫备案制。市场经济的原则本应是非禁止进入,即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都可自由进入。我们则是管得太多。关于民营经济的“新36条”,有很多的进步,特别是明确了非禁止进入。但目前这还只是个文件规定,实际上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未打破。第三,运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与民争利。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民经济在哪些行业要控制,哪些领域要统治,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这个规定还是有一些人认为范围太大了一点。但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家控制,这有争论。而现在,国家实际上控制的领域,比十五届四中全会规定的要大得多了。第四,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本部门掌握着某一个基金,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准入控制,就把这个给自己的关联企业或是下属企业,或是本地企业。这相当于政府直接进入了竞争,它要支持一个企业就等于打击别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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