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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未能确立中国社保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0-11-03 21:43:46  


  中评社北京11月3日讯/原定于2010年6月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迟滞百余日后终于揭开了庐山真面目。10月28日,怀胎16年之久的《社会保险法》终于在人们的翘首期盼中得以分娩。

  这部历经三年,经过四次审议才最终获得通过的法律,最为突出的亮点是将改变个人社保属地化的静态管理模式。预计五年来允许社保关系随参保人跨地区就业而转移,从而极大地便利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客观上避免了人员流动社保关系无法挪动的束缚。同时,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采取申请法院扣押、查封和拍卖等强制征收手段;并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式等。这些都有助于就业人群足额享受社保福利。

  证券时报发表学者刘晓忠文章表示,应该说,《社会保险法》对于目前在社会保障领域所存在的部分突出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应该看到当前社保法的立法主要是基于问题意识,而非全局战略式的建构意向。这一问题意识使得社保立法难以摆脱巨额社保欠库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束缚。由于未涉及社保欠费这一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削弱了社保法对根本问题的理性叩问——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社保模式,即美国式还是西欧式。

  社保体系属于一个社会的稳压器和安全网,它是政府公共服务之必需提供的防护性保障职能。社保福利的强度决定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模式和西欧模式,本质上是社保福利体系的配置路径和政府参与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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