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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黑金”抢夺战

http://www.CRNTT.com   2010-12-14 13:37:45  


 
集体矿权“割首”始末

  法律还原为集体的煤矿,转眼间像冰块化掉了。一位代理多起陕北煤矿纠纷的资深律师认为,其实,从村属煤矿诡秘变为私人的那一刻起,这种残酷的经过种种设计的“黑金”掠夺就不可避免。

  1988年,李家沟村村委在距村数百米的大贝峁山下,兴办了一家煤矿,企业性质为集体性质。同年10月,村委将煤矿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步刚等人,承包期为15年。

  按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杨步刚等人将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井口、场地等交回村委会。

  “那个时候谁开煤矿谁赔钱。”一位早年经营神木煤矿的老板向时代周报记者称,那时,煤老板见人低三下四,“一车十块钱”地推销煤。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榆林的煤才卖15元一吨,末期也不过30多元。彼时,大贝峁煤矿经营不景气,杨步刚将煤矿转包,中途退出,后又有杨治田、王俊清等人介入承包经营。

  2003年10月,与杨步刚等人的承包期满,李家沟村委会欲收回煤矿,找到实际经营煤矿的王文学时,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声如雷的爆炸—王称是个人煤矿,不承认大贝峁煤矿是李家沟的集体财产。

  果然,全村性的灾难是用证照和公文写就的。已变更的采矿证上其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经济类型为“股份制”。他们要收回的煤矿已成联办煤矿。

  李家沟大贝峁煤矿是距神木县城较近资源储量大、煤质最好的矿井之一。在没有任何矿权批准转让行为的前提下,集体矿权如何会变成私人所有?李家沟村认为,答案只有“作假和欺骗”。

  此时,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神木的煤质好,煤价从一吨100元一路涨至600多元,神木诞生了很多如王文学这样的亿万富豪。

  李家沟村随即找关键人物调查,才发觉了矿权尽失的大概始末。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即永兴乡大贝峁煤矿。

  据李家沟村的代理律师李全林称,依据相关矿山企业工商登记规定,个人无采矿权,不具备申办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资格。神木县工商局“显属违法行政”。

  王俊清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和县工商局说好承包煤矿期满就不存在了,都有档案可查。因为他是王文学的姑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为了答应救王文学一把,王文学央求和他联并办矿。

  1995年,拥有一个煤矿的王文学并不满足,通过妻弟与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之遥的地方,筹建兴达煤矿,但最后“什么证照手续都没办下来”。

  1999年3月,兴达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列入依法取缔名单;大贝峁煤矿属“两证”不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省内报纸有公布。

  这个王文学,兴达煤矿实体上不复存在,敢谈两矿联并办矿?王俊清和儿子虽有腹诽、担忧,但只提醒说“联办是个人行为,反正我承包到期就交给村里”了事。

  2000年7月初,王文学、王振平签订《联合办矿协议》,私下附有“任何时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条款。

  20多天后,神木县煤炭局竟发文同意两矿联并。令人不解的是,未获行政许可的兴达煤矿,如何绕过管制和审批,不得而知。

  2000年11月8日,榆林市矿管局专门发文,称受省国土资源局(现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经审查批准,给联办煤矿颁发上述采矿许可证。这实际是对李家沟大贝峁煤矿原采矿证的彻底变更;作为“胎死腹中”的兴达煤矿给联办煤矿带来了1.046平方公里的新增井田面积。

  杨步刚早都不涉煤矿,更不是股东,而采矿证上的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据律师李全林称,杨步刚声明自己没有递交过申请,对成为采矿权人一事毫不知情。

  采矿权人、经济类型的变更,涉及转让采矿权。按行政法规,采矿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先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转让,何况实际采矿权的转让李家沟村委会从未有过这个“念想”, 其间迷幕重重,尤为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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