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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利益”说有违九二共识 | |
http://www.CRNTT.com 2010-12-21 10:03:31 |
12月6日,台“国策研究院文教基金会”举办“两岸互动与东亚权力关系之变迁”研讨会,台“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应邀致词时,对“五都”选举后的大陆政策,提出所谓“七个核心利益”说。对此,岛内外媒体评析称,马英九当局似乎在“五都”选举后要调整大陆政策,欲摆脱“亲中”形象,对大陆政策趋向强硬。从“七个核心利益”的实质内涵看,其要害是不符合马英九原本坚持的“九二共识”、“一中”原则和反对“台独”。 强调所谓“民主”“主权” 一、“七个核心利益”实质内涵──声称“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 赖幸媛的“七个核心利益”说,包括民主、“主权”、安全,对两岸关系的未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意义地参与国际空间的权利、不被歧视的权利以及弱者的生存权利。赖幸媛称,人民才是两岸关系中的主角,唯有台湾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与确保,两岸关系才能更稳定向前发展。赖幸媛说,台湾人民已经习惯用民主来解决政治争议,民主是台湾首要的核心利益,也是面对两岸关系的基本前提。关于“主权”问题,赖幸媛说,依据“宪法”,“‘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人民享有主权国家国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在“安全”方面,她要求大陆主动撤除对台武力部署,并称“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是马英九大陆政策的最高纲领。 不难看出,赖幸媛的这些说法,充分反映了其“七个核心利益”的实质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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