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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中的“交往”与“仁”

http://www.CRNTT.com   2011-02-04 00:11:23  


 
  两岸关系是一种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真正的理解活动只有在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能存在。“‘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唯有在这种关联中,单独的人才能成为与众不同的个体而存在,离开了社会群体,所谓自我和主体都无从谈起。”(注19)在经历了不同的视域后,在一个更大的视域中重新把握物件,从而达到主体间的“共识”。两岸关系对彼此的理解是通过交互主体化来实现普遍有效性。正是基于交往实践基础上的主体间性维度,才保证了结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两岸交流扩大导致实践发生变化,这也必然引起先见的变化,从而获得新的视域。“为了交谈能够进行,必须学会倾听”,(注20)两岸关系的发展就是不断突破先见的过程,是一个视域不断转换的过程。两岸关系位于当代的交往空间中,两岸关系的主体间性转向势在必行。交互主体先天地处于对两岸世界的共用之中。两岸中“我”与“你”的相遇,是一个双重事件。一方面,我体验你的处境与话语,另一方面,我并不因体验而丧失我的根基和自我性。

  如何在两岸关系中获得有关主体间性的理解,包含着我们如何能形成共同理解的问题。在两岸关系中,台湾和大陆是互相理解和互相建构的。过去的两岸关系,没有顾及到“主体间性”的维度,导致了人们交往关系的扭曲,使得只有“独白”,没有“对话”,从而堵塞了“理解共识”形成的可能途径。两岸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自己的视域,同时还需要能理解和假定对方的角度,以及从外部的尺度来审视自我和他人的目的、期望、行为。在两岸的交往实践中,理解主体发现了他人,发现他人同时就是发现自我。此时主体才能从他人的角度来看自己,即自我物件化。这样,通过发现他人与自我的差异而暴露出自己的先入之见的局限性。但是仅仅暴露偏见还不足以克服偏见,如果交往双方不是为了指向共同的客体而继续交往下去,交往就会在双方各持己见的情境中中止。交往实践的客体指向性是保证主体超出自身的主观片面性,从而达到普遍有效性理解的关键。与“他者”的相遇我们便超越了我们自己知识的狭隘。一个通向未知领域的新的视界打开了。这发生于每一真正的对话。对话必须承认相异主体的存在,即在互为“他者”的情境下,互相理解。在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之中,不断地扩大交往共同体的范围。减少侮辱、蔑视和暴力,不断地把“他”变成“我们”,不断加强对话和交往共同体内的联合,从而增进人们的“团结”,形成和创造更具包容性的共同体,这一点构成了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最真实的价值追求。(注21)有通过这样一种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生成,才能使公共生活的每一个成员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尊重可以产生信任,信任可以使人敞开心扉,寻找共识,寻求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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