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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被低估的十本书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11:02:49 |
边缘势力何以主导了一个乡村的生活? 周安安 在中国基层治理研究中,常见“灰色化”这一概念。它描述这样一种乡村社会状况——乡村社会呈现一种失范状态:黑恶势力成为乡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力量,出现“恶人治村”、“黑(灰)社会治村”,并伴随着贫穷、空心化、暴力事件横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书以湘北的红镇为田野个案,以两个“混混”的生长历程为网络结点,展现红镇“混混”群体的网络结构、行动模式、发展逻辑与乡村社会的变迁逻辑,根据接自1980年代以来的乡村社会秩序所经历的结构性转型,解释乡村灰色化的特点和形成逻辑,理解当代乡村中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并进而完成某种结构式的“自我建构”与理论归依。 典型的“法外之地” 乡村,中国数千年来文化生长的基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奇迹的社会缓冲器,它或许在各类公共生活的言说中暂时失语,但在这个农村户籍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里,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从未降低。 正因为重要,在面对乡村“灰色化”所带来的治理困境时,争执之声从未停息。一方面,官民矛盾尖锐,人民对权力普遍流露出不信任情绪的当下,在人们一般印象中的乡镇干部往往是蛮横愚昧、人浮于事、不懂法律也毫无传统道德操守;由于缺乏权力制衡机制,他们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压榨民财以自肥。这是民间对乡村失序原因的一种主流想像。另一方面,面对乡村的治理失序和道德溃败,也有声音认为,在改革开放前,国家和党的力量牢牢控制着乡村社会的秩序,那时候的乡村虽穷,但治理有序;如今乡镇干部难做,恰恰是因为他们手中权力太小,不得不向黑恶势力妥协。所以若要解决乡村黑社会化的难题,让国家强制性力量重回基层是唯一的选择。最终这些争执往往导致走上两条道路:各执一词的理论角力,或是站在碎片化的事实描述之上,对对方立场做阴谋论式的攻击。 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员黄海的《灰地—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7)》一书,以细致的田野材料,为瞭解乡村“灰色化”问题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个案。本书尤为令人赞叹的是,作者拥有小说家般的叙事能力,还原出一幅细节丰富却又立体多面的乡村变迁图景。在争执何种道路是可能的之前,我们可以透过这本书,看到在湖南北部的一个村庄里,灰色的“混混”势力是如何一步步影响了乡村生活的整体面貌。 故事发生的“红镇”似乎已成为典型的“法外之地”,在本地派出所警察华子看来,这里事事金钱开路,“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整个是无政府状态。警察完全成了弱势群体:不仅精心策划的地下赌场“抓赌”行为失败,上面还要求“稳妥、稳当、谨慎”处理,被赌场“混混”殴打致伤的警察们在医院躺了三天,最后医药费还得自理。“混混”们不事生产,游手好闲,每日成群结伙,打架滋事。这一完全负面的形象俨然市场化后的农村新贵。他们或靠强行承包工程而发财,或因开“地下赌场”而一夜暴富,或靠放高利贷而获利,或者在各种场所中当“马仔”而醉生梦死。 不尽庄稼人本分的“奸商” 如此嚣张的“混混”究竟何许人也?通过“红镇”两个青年“混混”—曾好义和陈根生的生长史可见端倪。“混混”的成长伴随着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的各种重大社会变迁及乡村秩序的重整。“红镇”在1981年分产到户,那时候的乡村“混混”尚被看作是正常结构之外的边缘人,但由于社会风气的松动,他们同样有了生存的空间。本书主人公之一的曾好义作为长期副业人员,他在1981年包产到户时并没有分到田,只能无可奈何地前往广东,继续从事“奸商”事业。后来随着土地承包政策的变化,终于有了分田资格的曾好义衣锦还乡。此时的村民们对他又艶羡又鄙夷—虽然他的财富值得艶羡,但他始终是不尽庄稼人本分的“奸商”。 另一位主人公陈根生的“混混”之路则从打架斗殴开始。作为村主任的儿子,不喜读书的陈根生模仿香港电影建立了一个小型帮派,过着一种被村人看作“二流子”的生活。虽然历经收容,但他敏锐地发现,通过父亲在地方上的关系,只要不犯大错,小错不断的他在红镇社会中是无人奈何得了的。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逐渐深入到红镇乡土社会的每个角落。市场经济为中国社会传统分层带来了决定性的深刻影响。上世纪90年代初多变的政策,让红镇农民们措手不及。曾好义本想在国有粮食企业购销的改革中大赚一笔,高价收购一批稻谷,无奈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回潮,让他做了个赔本生意。面对着上门逼债的村民,作为“奸商”和“经济能人”的他,不得不寻求非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此时的陈根生已在镇里小有名头,虽然在此时的镇政府看来,他们还远不足以成为地方治安的隐患。但是对于一般村民来说,陈根生和他手下的混混,已经是最好不要去招惹的麻烦。在被逼债的村民将家中家具砸了个稀巴烂后,曾好义好烟好酒地“招待”了陈根生,请求他对这些村民进行恐吓。果然此招屡试不爽,承包电厂的曾好义又说服政府,聘请这些混混帮忙解决村内的偷电现象。 至此,暴力与市场逐利的力量进行了首次合流。从此,暴力一发不可收拾地在红镇的公共生活中登堂入室。众所周知,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乡镇一级财政压力陡然增大,沉重的农业税费也摊到了每一个农民的头上。在财政改革的压力下,乡镇政权完全沦为县级以上城市的代理人。“当财政成为弱势的乡镇政权的首选目标,规则不能保证正常的权力运转时,权力就会走向非法生存。” “违法养执法”的治理逻辑 正如曾好义曾以“混混”的暴力性力量来为自身的市场行为保驾护航一样,此时的乡镇政府也同样想到了这一点。在一次村民有组织性的抗税上访中,抱有投机心理的曾好义和陈根生在这次上访中担任了领导角色。最终这次上访以县政府与曾好义“私下妥协”的方式结束。原本作为乡村边缘人的“混混”居然在面对政府的抗争活动中担任领导角色,这意味着经历了市场化改革和税制改革后,红镇传统秩序已经行将崩溃。但弱势的村民们并没有任何能够组织起来,与政府对话的政治能力,只能让好挑事、有手腕、天不怕地不怕的“混混”做了对抗的领导者。而基层政府也通过对“混混”的收买获得了新的执政灵感,转而开始在乡村社会酝酿以“混混”为中心的“扶植型秩序”。 红镇在2000年的村干部海选中,通过新镇长的“指导”,一大批被认为是没有能力的村官下台,而另外一批被认为是“具有魄力”的“混混”却成为了新村官。按照镇长的说法这叫“以恶治刁”。村民们在抗拒收税时,采取的往往是所谓“弱者的武器”,说得通俗些就是死拖硬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些方式对待政府是有效的,但是在面对比他们更不讲规则、更不要命的“混混”的暴力手段时,这些“弱者的武器”则失去了效用。 “混混”们的身体暴力不仅可以与行政手段相媾和,亦在进一步被金钱逻辑支配的村庄中,与市场暴力协调。陈根生通过将村里的年轻女孩介绍到广东吃“皮肉饭”而为自己赚取大笔财富,其余用暴力手段争取项目承包资格的事更是不胜枚举。这种暴力手段之所以不会受到村民严厉的道德谴责,其深层原因在于,混混主政下的村庄乱象,以及外出打工人群的增多,让已呈现“半熟人”社会形态的红镇乡村中的村民们失去了对村庄公共生活的热情。在金钱逻辑的影响下,尽快赚到钱,生活得更好才是村民们心中最大的政治。“对于村民们来说,自己这辈子最大的心愿有两个。一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一定要脱离农村,二是如果有下辈子,再也不当农民。” 虽然基层干部对于这种以“违法养执法”的治理逻辑可能是清醒而无奈的,镇长拒绝混混们入党的请求,即显示了行政力量与暴力之间既互相依靠又彼此提防的处境。但是在2005年取消农业税之后,不再被政府需要的“混混”们不但没有式微,反而更显示出他们在乡村生活中已成为了结构性力量。在红镇乡村,村民们最重要的公共生活可能就是购买地下六合彩,而这些灰色产业自然是由“混混”主导的。 究竟是何种原因让混混们一步步迈上村落的政治舞台?在梳理了“混混”生命史与社会大环境的互动历史后,作者给出的答案是,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是国家治理、社会变革和社区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乡村传统伦理和集体主义意识形态都失效后,乡村自我管理的能力令人担忧。而此轮乡村社会的转型依旧是由国家全能主义主导的,这种国家推动下的转型又以经济转型为其主要特征,而忽略社会的建构与公民意识的培养,延续传统的官民关系,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在社会学“深描”的视角中,乡村的溃败并非由于干部热衷于谋取私利,也绝非国家权力对基层介入不足。深入乡村的日常生活后会发现,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的关系,才是解决乡村治理问题的关键。 2010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并于即日起施行,受到法律肯定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它的作用和运行情况将对村民生活发生新的影响。 《灰地》 作者:黄海 三联书店2010年12月版 被低估的理由: 黄海的《灰地—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7)》一书,以细致的田野材料,为瞭解乡村“灰色化”问题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个案。本书尤为令人赞叹的是,作者拥有小说家般的叙事能力,还原出一幅细节丰富却又立体多面的乡村变迁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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