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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早退休是资源浪费

http://www.CRNTT.com   2011-03-22 11:25:11  


 
  美国大法官可以终身,前任首席大法官亡于任内

  美国实行大法官终身制,只要法官自认为身体可以一连“上两个小时课都不用休息”,还想“继续革命”,就可以继续干下去。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便成为了最近一位“亡于任内”的首席大法官。目前美国最高法院有9位大法官,其平均年龄为68.3岁,最年轻的55岁。即使是在法官强行退休制的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比较高,巴西和荷兰均为70岁。

  ■ “高龄”背后,是严格的法官准入制度

  英美多从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律师中选拔,40岁在美当法官是普遍现象

  在英国,除治安法官以外所有的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4个法学会的律师中任命,其中担任领薪治安法官必须具有7年以上的初级律师经历,记录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初级律师或高级律师经历,巡回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高级律师经历或5年以上记录法官经历,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的高级律师经历并且年龄在50岁以上,而上诉法官必须具有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经历或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职务的平均年龄为47岁,高等法院法官的年龄一般都在60岁以上。

  而在美国,只有本科后才可进入法学院,在毕业并获得JD学位(法律硕士),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有若干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的律师或法学教授才具有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这一过程大概需要10年,若按平均入学年龄来算,获得法官提名时已将近40岁。

  德国当法官前要长期“打工”,法国二级法官年龄必须要达到50岁

  再如大陆法系的德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想做法官要参加国家考试,考取后到培训法官的学院学习二年,经考试合格后跟法官当“学徒”,起码二年。“学徒”阶段结束后才会取得“预备法官”资格,进入法官备选名单,最后按成绩录取。如此下来,与英美也相差无几。而在法国,遴选二级法官的年龄必须达到35岁,直接遴选一级法官的必须达到50岁,遴选上诉法院执行临时任务的法官必须在50-60岁之间。

  即使是在东亚,严格的准入制度也已建立,在日本,最高法院的法官应由具备良好法律素养,只有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学教授累计达10年至20年以上,才能出任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也必须担任10年以上助理法官、简易法院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职务。在韩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有10年以上的法官经历,担任宪法法院大法官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上,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法学教授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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