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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凭什么收费

http://www.CRNTT.com   2011-04-28 11:13:33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唯一目标,就是垃圾源头减量分类
有调查显示,在中国只有不到四成的人会按分类要求将垃圾放入垃圾桶,这与垃圾分类宣传的缺失不无关系
  中评社北京4月28日讯/日前,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甚至“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收取垃圾处理费本无可厚非,但凭什么收、如何使用仍值得商榷。

  □ 垃圾收费按收入水平?  

  ——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制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即要体现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的原则,不同垃圾量对应不同的费用。《意见》中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均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垃圾处理费: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

  1972年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了“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Polluter and User Pays Principle)”,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生活垃圾收费正是基于以上原则提出的。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垃圾收费标准不是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失,而是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费用。

  多数国家按量收取垃圾费

  垃圾收费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税收方式——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一些税收,如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和产品税等;附征于公用事业的收费——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或有线电视费中;直接收费——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直接收费按照计价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定额制和从量制。

  垃圾收费定额制因计费成本低、管理难度小,在中国被广泛采用。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定额制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忽略了公众在垃圾排放量上存在的差异,因此居民无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

  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这些国家通常以垃圾袋或垃圾贴纸或标准垃圾桶为计量单位收取垃圾费,最能体现“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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