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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看老子《道德经》

http://www.CRNTT.com   2011-05-13 14:38:49  


 
  四、武学观

  老子的哲学观、社会历史观、道德观反映出了“武”的思想和文化特质。

  1、老子的“止戈为武”观。

  老子清楚的看到,在“百姓”与“统治者”对立和矛盾的情况下,一旦统治者忙于“利已”,则必然导致“伤民”。而正是“伤民”,使得社会历来“武”、“戈”不息,甚至出现百姓的造反、起义,带来社会的震荡。从而揭示出了“武”、“戈”不息的社会本质。故在老子看来,要止息社会的“武”、“戈”,只有统治者做到“妥协”,并从“无私”、“爱民”出发,实行“无为而治”的政治,使之出现社会的“和谐”,方能解决好这个问题。而从中,也才能使统治者的“无为”变“有为”。这就是老子的“止戈为武”思想。

  2、老子的“以武制武”观。

  老子基于“柔弱胜刚强”的思想而缔造出了“武术”。以之成为了对统治者施行“霸道”、“暴政”的有力的物质批判武器,并以之成为了实现“无为而治”政治的有力保障。这就是老子的“以武制武”思想。

  五、政治观

  1、老子的“公”、“契”治世观。

  在老子看来,“公”即“百姓”。而“为公”的思想,即“为百姓”、“为民”的思想。这个思想是与老子的“民本”思想一脉相承的。

  在老子看来,“契”即“契约”,和“契约管理”。

  老子的“公”、“契”思想乃是治世观的根本。

  同时,在老子看来,由于“契约”和“契约管理”,其本质,在于将“私”规范于一定的范围之内,而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之“所得”,方才为“利”。因此,“契”与“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故从这个意义上,也就可以说,讲“契”也就是在讲“利”,反之,讲“利”也就是在讲“契”。这是一个说法的两个方面。因此,也就可以说,老子治世思想之根本,也在于“公”、“利”二字。

  2、老子的“无为而治”政治观。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就是由老子的“公”、“契”治世观决定的。因为,老子一是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就是“公”的思想;二是讲“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这就是“契”的思想。

  其中,正是老子“契”的思想,它不仅与先前圣人的“无为而治”即“愚民”政治划清了界限,而且也是老子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必然。

  故老子的“无为而治”,是突现“民心”和“契约”思想的反映,是统治者顺应民心的治世立场和态度,是统治者的政治立场向百姓立场靠近,甚至一致的根本办法和措施,是统治者消除“武”、“戈”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根本表现。

  老子的“无为而治”,保证了统治者在“契约”关系中的“一般既得利益”,而杜绝,或者牺牲的是统治者超越“契约”关系而对“特殊利益”的追求。可见,在统治者与百姓之间,老子的“无为而治”,并不主要是反映的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更主要的反映的是一个“是否顺乎民心”的“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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