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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背后的刑罚争议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14:41:41  


最高法院最新发言,让醉驾入刑走了“回头路”
  中评社北京5月11日讯/音乐人高晓松5月9日晚上醉驾肇事被拘,根据5月1号刚刚通过的“醉驾入刑”规定,高晓松可谓是撞到了枪口上。而就在5月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却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并非醉驾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张军的意思是,根据刑法总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醉驾是否入刑还要看情节轻重而定。但情节轻重又是个尚无明确标准的尺度,可见将来醉驾入刑如何实施还少不了争议。

  而以著名法学家贺卫方为代表的诸多法律人,根本就是反对醉驾写入刑法的,高晓松的案子,又把这些争议牵扯出来。

  □ 支持派:醉驾入刑优点不少

  1.醉驾入刑,提高了对醉驾的打击力

  过去公安部门对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只能做拘留15天,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而醉驾入刑之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将以打击犯罪的态度来对待醉驾,这当然有利于解决过去对醉驾重视程度不够,打击力度不足的问题。

  2.入刑也提高了惩治的威慑力

  入刑之后,醉驾面临的威慑不仅仅是拘役和罚款,《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法》也规定,犯罪者,是公务员的要开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此外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一旦犯罪也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可见对很多人而言,醉驾变成了一件会丢饭碗的大事。

  3.还能改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现代刑罚学先驱贝卡里亚有一句名言,“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严刑峻法,而在于有罪必罚”,选择性执法正是过去醉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很多醉驾者并非不怕“喝酒拘留15天”,而是觉得即使醉驾被警察捉住,找个熟人就能解决问题,并不会真的被行政拘留。醉驾入刑显然有助于在执法上一碗水端平,须知入刑之后警察再纵容放宽醉驾,就属于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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