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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记者黑名单有用的话,还要卫生部干嘛?

http://www.CRNTT.com   2011-06-15 09:57:08  


 
  卫生部门不管卫生管新闻?

  国内的记者在报道不公、不平事时,人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卫生部居然堂而皇之的为记者建黑名单,难道就不怕民众给卫生部建黑名单?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卫生部的做法无异于自毁长城。卫生部想必自觉自己高高在上,不必把民众看在眼里,当然更不必把记者看在眼里,而且无需遵从本单位的职责,将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一肩挑,像城管替代警察的部分工作一样,能者多劳。只是,这种做法,害的是谁呢?  

  建立记者黑名单是假公济私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恶意进行虚假报道,面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诉诸法律途径,或者以行业监管的方式加以解决。建立所谓黑名单的做法,显然是将自己凌驾于媒体之上,试图以权力之手让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打着国家和人民的旗号假公济私。
  
卫生部门建立"记者黑名单"有悖权力伦理

  卫生部门建立“记者黑名单”的做法更像是是一种警告的姿态,很难落到实处,但其背后的管理心态有悖于权力伦理和社会文明,非常危险。

  媒体监督最大的问题是频频被行政权力管制

  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这话没有什么错,不管任何权力,只要失去监督,就存在滥用的可能,新闻监督权力自然也不例外。可建立“记者黑名单”的权力傲慢告诉我们,媒体监督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话语权滥用而是频频被行政权力管制。通过法律制度跟进保护和保障媒体监督更大的自由度,比“监督”媒体重要得多。不能因为假新闻的出现,就怀疑和否定媒体监督整体的价值.

  媒体监督已经成为公共监督的中流砥柱

  回过头来想一想,各类媒体无处不在的暗访和曝光,揭露了多少深层次的食品安全根源?为公共食品安全管理者提供了多少决策和管理依据?如今,媒体监督已经成为公共监督的中流砥柱,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领域。瑞典斯科耐省警察局地方刑事犯罪局局长亨里克曾经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媒体的报道有时会对案件的侦查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出现局部失实报道,但我们不该为此限制媒体报道,因为媒体自由的价值高于某个具体案件侦破的价值,它带来的好处终归大于负面影响。”

  愿卫生部门多花时间整治黑心食品

  媒体不只一家,“媒体恶意”的危害远没有“对媒体的恶意”大,卫生部门与其想当然地建立记者的黑名单,不如花费更多功夫建立食品安全的黑名单,让人民早日吃得安全、放心,以分内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来挽回目前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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