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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收到更上层楼大礼必会参选立委

http://www.CRNTT.com   2011-08-18 08:30:02  


 
  那么,陈致中所犯的“伪证罪”,会否构成妨碍他参选“立委”的资格条件?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才不得登记为“立委”候选人: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经依刑法判刑确定。二、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罪(按:分别为“妨碍投票自由罪”和“投票行贿罪”),经判刑确定。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六、受破产宣告确定,尚未复权。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八、褫夺公权,尚未复权。九、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而且,他又不是属于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现役军人、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军事学校学生、各级选举委员会之委员、监察人员、职员、乡(镇、市、区)公所办理选举事务人员及投票所、开票所的工作人员。因此,只要他能赶在“中选会”接受“立委”参选人登记之前服刑完毕,就有资格报名登记为“立委”选举候选人。 

  而按“中选会”公布的第八届“立委”选举工作进行程度表,“中选会”将于十一月十一日张贴“立委”选举公告,并于十一月十七日公告“立委”选举候选人登记日期及必备事项;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受理“立委”候选人登记申请。到届时,陈致中刚好服刑完毕,可以赶得及登记。因此,他的这个“立委”是选定了。

  这里有一个技术问题,就是陈致中将以什么身份登记参选?由于民进党已经举行过初选,在他户籍所在的高雄市第九选区亦即小港区、前镇区推出了民进党现任“立委”郭玫成,再加上他已被民进党开除出党,故他当然不可能是以民进党的名义参选,因而可能是会以无党藉参选。不过,他将会与民进党内“一边一国连线”结盟,就像他参选高雄市议员时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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