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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为何鼓励陈致中参选“立委”?

http://www.CRNTT.com   2011-09-03 08:29:22  


 
  陈致中要参选“立委”,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稻粱谋”。陈水扁的弊案定谳后,按新修订的《卸任总统礼遇条例》规定,他原本可享受的卸任“总统”礼遇,全数被删。陈家的生活来源尤其是吴淑珍的医疗费用,难以得到保证。就连陈致中自己的生活费也成问题,全靠其妻子黄睿靓教钢琴的菲薄收入,是不足够的。因而必须透过参选“立委”,并藉此名义筹款,在扣除选举经费之后,其“选举结余款”就可作为生活费。而且,陈致中当上了“立委”后,每月二十多元的薪酬,加上黄睿觐也可藉着其作“立委”办公室主任,向“立法院”申领“立委助理费”,就可以解决陈家的生活费用问题。

  实际上,陈致中当初参选高雄市议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稻粱谋”。陈致中自己就说过,当时他曾拼命地找工作,但都没有哪家企业好机关愿意聘请他,他只好以参选市议员来解决“就业”问题。现在市议员权利被剥夺,当然还得找份好工作,“立委”就是最好的目标。

  然而,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他必须服完刑才可参选“立委”。而按“中选会”所制定的选举工作进行程序表规定,“立委”参选人应在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进行登记申请,因而陈致中必须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前服完刑。而现在到十一月二十五日只有两个半月的时间,陈致中的刑期是三个月,如是以一天社会劳动抵折一天刑期计算,恐怕已经来不及,何况还要等到高雄检察署批准他以社会劳动代替服刑,才能开始执行,不过,倘高雄检察署能在这几天予以批准,陈致中也已每天加班的方式完成社会劳动,还是可以勉强赶得及参选登记的。

  否则,那就只能是让其妻子黄睿靓“代夫出征”了。但黄睿靓的吸票能力不如陈致中,即使是能以当选,她的专业学的是音乐,也未必能进入司法委员会,为陈水扁找到“司法保护伞”,而只能是到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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