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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扁案审判变俄罗斯轮盘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06:07  


  中评社北京10月16日讯/日前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二次金改”案,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贪污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和十一年有期徒刑,相较于去年十一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扁珍无罪的判决结果,有如天壤之别。就此,评论员朱穗怡撰文“莫让扁案审判变俄罗斯轮盘”指出,扁家同一件案子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难怪有人把扁案比喻成俄罗斯轮盘,罪名是否成立全看哪个法官来扣扳机。详论如下:
 
  昨天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二次金改”案,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贪污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十八年有期徒刑和十一年有期徒刑,相较于去年十一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裁定扁珍无罪的判决结果,有如天壤之别。在扁家卷入的一众弊案中,“二次金改”案的知名度虽不及“国务机要费”等案,但由于涉及政商之间不为人知的钱权交易,该案对社会的冲击和震撼,绝不少于扁家其他弊案,加之其两次审判结果相差甚远,更引起外界对案子后续发展的关注。

  所谓“金改”,即“金融改革”,是陈水扁在位时的“杰作”。首次金改是在二○○二年,目的是督促金融机构打消呆帐、坏帐。两年后,陈水扁又以岛内金融机构“势单力薄”,无法与国际机构竞争为由,强行推动金融合并计划,令担心被“吞并”的金融巨头们坐立不安。

  二○○八年扁家四大弊案曝光后,特侦组才发现“二次金改”期间,扁珍向金融公司老板索取六亿(新台币,下同)巨款,遂起诉二人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收贿罪。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却认为,依相关法律条文,“总统”职权范围仅包括处理两岸、“外交”、“国防”事宜,不含金融合并事项,因此,扁参与金改是“误解总统法定职权”,故不构成职务收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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