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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报“大战”央视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1-11-14 11:46:53  


 
  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可能会不正当竞争,所以要反,但这方面争议很大

  第一大类垄断既无暴利,又不碍创新和竞争。

  什么叫暴利?不能光说利润多就是暴利,必须是获利远超过贡献的价值才叫暴利。这样看来,微软的利润比起它对社会的贡献,算多吗?

  自发形成的垄断难有暴利的根由,就在于没有什么垄断产品是不可替代的,中东石油的替代品是太阳能、可口可乐的替代品是百事可乐,邓丽君的替代呢?是四大天王。市场规律是,垄断产品要是身价太高,等于为各种替代品提供市场。而创新的本质是什么呢?不就是不断发现替代吗。而不断替代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不就是竞争吗。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正是一家公司靠创新和竞争成为垄断巨头,之后另一家公司又靠创新和竞争打垮前一家,成为新的垄断巨头……,自发形成的垄断正是最优质的创新和竞争的结果,反这种垄断不就是反创新和反竞争?

  也就是说,第一大类垄断本身是不需要反的。但企业有了垄断地位后,可能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不正当竞争。中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就是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但是不正当竞争的界定非常复杂,美国和欧盟的标准就不一样,学界更是争论的不可开交,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市场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所以本次曝光,电信部门的人在为自己叫屈,认为所谓反垄断调查只会干扰市场定价,重走行政管制的老路,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禁入”造成的垄断更要反,这方面没有争议,可惜《反垄断法》不涉及

  第二大类垄断与第一大类垄断恰恰相反,即便创新出替代品,它也不让你去参与竞争,所以人们也就失去了创新的动力。没有竞争的压力,这些垄断产品就可以做得质差量少价高,但你还必须消费,它依然财源滚滚。现实就是,三家垄断国企的利润可以比民企500强(哪怕你强到垄断)加起来都多。所以暴利究竟是来自自发形成的垄断,还是源于强制形成的垄断,应该不言自明了。强制形成的垄断正是阻止创新和竞争的结果,所以两类垄断虽然都叫垄断,但本质截然相反。这第二类垄断很糟,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可惜中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涉及。而本次争论表面上说的是第一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背后则很可能事关第二种反垄断(反禁入)。
 
“反垄断”或是表,“禁入”之争才是里 
 
  牌照,“禁入”的法宝,或是这次风波的背后推手

  中国的牌照管制非常严重,不给你发牌照,你就进不了这个行业,而已经进入的,就有了垄断地位。发放牌照的部门自己就有主管的企业,部门和这些企业之间是利益共同体,所以部门就倾向于限制牌照来确保自己主管企业的利益。

  电信系和广电系的背后分别是工信部和广电总局,两个部门手中都捏有不同的牌照,而自己下属的企业又想进入对方的领域,取得对方的牌照,但是对方又会阻挠,于是两家发生利益冲突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因为这反“禁入”之争(也就是第二类反垄断),可能导致双方利用第一类反垄断。或许这就是这场风波的真实面貌。
 
  “禁入”是市场竞争的大敌,以前是民企痛恨,而这次的争议,大概反映的是连官方部门和企业也受不了了。(来源:2011-11-14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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