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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报“大战”央视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1-11-14 11:46:53  


 
■ 机构观点

风波对两公司影响有限

  针对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电信和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资本市场各家机构也于第一时间给出回应。大部分机构认为,此次风波对两家公司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这次事件将加快我国互联网管制体系的完善,对该行业是利好消息。

  从两公司的股价来看,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在11月9日经历了下跌之后,11月10日和11月11日走势均已平稳。

  招商证券认为,电信和联通是否定义为价格歧视目前难有确切结论,进行大额经济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短期内对于联通不会有实质性影响,股价波动属于市场过激表现。此外,此次有关部门很可能借此对网间结算费用进行规范,这一举动利好光通信板块,短期对三网融合影响有限。

  中金公司表示,电信和联通根本不存在操纵宽带和互联网接入市场的行为。这一事件可能促使电信和联通改变向IDC数据通信租赁商提供过大折扣的做法,该机构认为这对其基本面构成利好。(沈玮青)

■ 背景还原

垄断调查本应保密

  据新华社电 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改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拟进行罚款。两公司随后分别提交了为自己辩护的反馈意见书。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比较集中的观点是此乃大事,在证据还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谨慎从事。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就有关方案在征求国资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

  11月9日,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发改委人士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据了解,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各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

  根据我国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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