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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大审判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22 12:28:13 |
原罪 张建强 卷宗:在其负责的裁判、女足等工作中,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8万元。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均涉嫌行贿。 回放: 1998年10月,陕西国力为了得到关照,由贾秀全在张建强办公室向其送出50万元。 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在甲B比赛中得到裁判关照保级,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在海埂训练基地宾馆送给张建强5万。 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沈阳华晨俱乐部为在甲A联赛中保级赢球,由总经理章建先后送给张健强共计68万元。 1999年9月,云南红塔由王立人为报答张建强的关照,向其行贿3万元。次年,云南晋级甲A. 2000年,山东鲁能为感谢张建强在裁判安排方面的关照,帮其获得1999赛季甲A和足协杯冠军,总经理邵克难先后两次向张建强送出40万贿赂。 1999年,上海申花为在甲A联赛中获得裁判关照,通过潘强送给张建强10万元。 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了感谢张建强关照,先后三次送出人民币5万元。2008年2月,武汉体育局感谢女足世界杯城运会期间张建强的帮助,在重庆永川送出3万元。2009年,浙江杭州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向其送出2万元。 李志民 卷宗:2003年9月、11月,李志民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期间,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乐部所属足球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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