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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2-01-03 09:39:52  


 
广东探索社会管理先行一步

  正如改革开放方面,广东在探索社会管理方面也先行一步。广东这些年针对具体的社会问题进行了具有实质性的社会(制度改革),包括主要几个方面。

  首先是“小政府、大社会”。这是八十年代的改革目标。“小政府”是“大社会”的前提。从前强调的是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分权,但广东现在提出了政府向社会分权。在分权、培植社会力量等方面,广东取得了不少成绩。政府要管得少,管得好;把社会能够管理好的事情下放给社会,把那些政府能管社会也能管的事情也下放给社会。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要给与社会足够的空间,这样社会力量才能生长和发展,才能学会自我管理。当然,政府不是完全不管,对一些主要的领域,政府要不惜一切成本来承担责任,例如在法制领域。同时,政府也要对非政府组织等进行有效监管,避免这些组织陷入狭隘的自我利益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在行政改革方面,广东在缩短行政层级和在“瘦腰”方面做了很多试验。前者发生在深圳,后者发生在顺德。这里应当强调的是顺德的“党政合署办公”试验的意义。党政关系式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顺德的经验表明地方政府走“党政合一”的制度所能带来的一些列积极制度效应。

  在政治方面,广东更是大胆地尝试着拆除执政党和社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社会墙”。一些地方尝试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现在,又在计划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制度。所有这一切针对的是执政党和社会严重脱节的问题,意在冲出“城堡”,重新确立执政党和人民、社会之间起的有机制度关联。

  广东的改革也表明,要确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中国需要总体制度改革的设计。广东在改革过程中也和总体制度产生了一些矛盾。一线地方政府,面对严酷的现实问题,需要改革,需要制度创新。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的一些部门往往成为地方制度创新的阻力。例如广东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就曾经被中央有关部门所否定。又如,近年来深圳进行公民社会建设,但中央的一些人又简单地把此理解成为有利于“反对力量”的成长。实际上,这些“否定”反而有效地拖延着中国的制度创新。面对问题,重要的是如何解决问题,而不是大谈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不”字当头只能导致社会问题的最终爆发出来。例如,如果认为人大代表不能以个人身份代表人民的利益,那么人大代表如何以集体身份来代表人民的利益呢?又如,对公民社会,政府应当思考的是如何对日益成长的公民社会进行规制和监管,而不是简单的否定。

  去年年终乌坎事件的解决方式也已经给人们一些希望。人们从中可以意识到,第一,政府和人民、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可以是良性的和双赢的。第二,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甚至是政治工程。要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就要对经济、政治和行政等各方面作系统的改革。第三,解放思想最为重要。旧的思维一定要抛弃,社会已经变了,社会治理的思路也一定要改变。一旦解放思想,就有出现很多面向未来的可能性,而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就隐含在这些可能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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