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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吴英死刑是中国改革倒退

http://www.CRNTT.com   2012-02-06 09:18:06  


 
戴志康(上海证大集团董事长):

  吴英罪不该死!该死的是这个法律体系!

王冉(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

  关注吴英案不应该仅停留在道义呼吁层面。我想搞清楚几个具体问题:1,高法已经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了吗? 2, 在死刑复核程序的过程中高法需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并履行怎样的职责?3, 无论最终复核结果如何,对于一个如此备受关注的判决高法是否有义务向社会做出有关复核情况的说明和解释?

  我在想,如果吴英有个可以拼爹的爹,会如何?当有爹没爹可以决定一个人所受教育的时候我们可以接受,当它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财富的时候我们或许也可以接受,当它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接受,但如果它决定的是一个人的生死,我们的确应该想一想这个社会的道义底线应该划在哪里。

马光远(学者):

  好吧,我支持判吴英死刑,她死的好处太多了:她死,一帮官员才可不死,才能有个祥和的春节;她死,官办金融才可继续巩固垄断地位;她死,民间借贷才能继续老老实实做地下工作者;她死,中小企业才能真正摆正自己的可怜位置,不敢和国企争贷款。死的好处实在太多,那就快让她死,最好选择除夕晚上执行。

  救吴英是我们对中国法治的责任;是对中国金融改革前途的责任;是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责任;是对中国国际形象的责任。杀吴英法律上有严重瑕疵,情理上有悖人伦;政策上违背温总去年对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期许。吴英年少气盛,有错。但一个成熟的社会怎可以杀人作为治理的利器。这不是文明,只有残忍和无能。

  死的不是吴英,而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又一次机会;审判者不是法院,而是金融利益集和地方黑恶当局!吴英之死将成当代中国最残酷的笑话。多么强大的国家机器啊!但选择杀人,恰恰说明这个集团的恐惧!

  呼吁:学界、企业界联合法律界,就吴英案展开多个层面的研讨、呼吁和营救活动。在中国人民最传统的节日之前,判处一个民营企业家死刑;在中国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前夜,判处一个通过民间借贷获得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家死刑;在中国国力日益提升,国际形象向善的今天,让一个创业者付出生命的代价,国耻也!

薛蛮子(天使投资人):

  人死不得复生。吴英罪不当死。

  地下钱庄与高利贷的产生是因为短视愚蠢的金融国家垄断。五个银行与一堆城市信用社居然把控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国银行加起来不如香港中环一地的银行多。巿场空白造成“吴英”现象。吴英的罪实在不该枪毙。拐孩子的恶犯也没几个死的。你们同意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吴英欠债要偿命,地方债明知还不了,谁来偿命?一万八千亿都是纳税人的钱!吴英借了几个贪官和商人的钱,要枪毙她,不公道。

王巍(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

  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看看当年因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被处死的王守信,邓斌,沈太福,有几个值得法律推敲? 还要加上一个吗?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有些半坛子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象哑巴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复地批评。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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