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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可行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3:43:45 |
争议之外,该有所动作 道德论战 永无终点 在卖淫问题上,道德因素的考量是无法回避的。在世界上实行卖淫非法化的国家,将卖淫定为违法或犯罪的几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 无论是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还是台湾地区的“立法委员”所着文章,在谈及此问题时都会通篇陈述自己心中的价值取向与道德天平。 反对者认为性交易自古以来便是“见不得人”的行当。没错,曾有合法化支持者到几个著名的“卖淫合法化”国家考察,最终感慨——“无论法制上看似多么开放进步,性工作者得到的歧视还是比尊重多得太多。法制终究无法取代道德,只能伪装道德”。 然而,支持者也可以举证:人和社会观念亦在不断进步,在1981年时,42%的西德人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进行性交易”,到了1994年时,只有25%的西德人还这么认为了。 诸如此类的论战,时至今日还在世界各地不断上演。且看不到任何可以结束的迹象。 具体实践中不妨运用“实用主义” 想在道德争议如此之大的问题上达成妥协,可谓难上加难,因此不如讲实际利益。 譬如荷兰,不少学者在抛开道德因素的前提下分析性产业政策;在立法环节中,体现的则是性工作者、政府和市民等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有些荷兰学者和议员也深知,目前政策仍有许多问题,但“如果不合法,情形会更糟”。 而台湾人在这方面来回拉锯的经验亦不少,十几年论战下来,写报告的人首先要讲“无论其道德争议性,台湾的性产业,今日已经是……”,写评论的人收尾时更要总结“超越二元对立的可能”。 起码可以先从废止卖淫劳教制度开始 一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便可以把卖淫嫖娼者送去劳教(一至三年),一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就可以把人送去收容教育(半年到两年)。这样随意性十足而过于严厉的处罚,早已超越了卖淫嫖娼“违法却非罪”的程度。 而且,在这种局面下,卖淫女性对被抓的担心超过了对其他一切事务的考虑,因害怕失去自由,她们不得不求助于经营者、皮条客、黑社会和腐败的警察,这不仅增大了该人群遭受凌辱盘剥、暴力和强奸的机会,也让她们加速沦为一个彻底无权利的女性群体。 1996年时,台湾台北市议员抨击“公娼”制度。2001年时,公娼制度废除。此后,政治人物一直高喊扫黄,而民间的抗议却一直未休,随着时间的推移,性交易业的生命力愈发显现。最终在2011年时迎来大逆转,台湾性交易除罪化确定,交易双方皆合法……(来源:2012-03-12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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