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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 没害官员害了记者

http://www.CRNTT.com   2012-07-02 11:15:38  


 
  在新闻规范上,有可完善的空间

  6月30日晚,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发腾讯微博,说自己因为报道大荔“天价香烟”事件而被报社停职检查。并且自承“稿件采写中有不周全的地方,给当地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说确实有“不周全”的地方,或许可以挑出一点,那就是没有采访到全部的当事人。在照片中,香烟是放在县委书记的桌前,所以记者理应先和书记求证。按稿件的意思,应该是记者先给县委书记发了短信,书记在和县宣传部商量后,宣传部长给记者打了电话,做出了如上的解释,主要的意思是这天价烟不是书记的,是村支书发给书记尝尝的;这烟也不是村支书的,是战友送给村支书的。总之意思是这既和公款消费无关,也和收受贿赂无关。 

  记者在陈述完宣传部长的答覆后,没有向牵涉其中的村支书核实情况、细节,而是结束了文章,这一点不符合新闻操作规范。作为新闻稿件,应该对稿件中涉及的人逐一采访并且核对信息的真实性,摆出事实,让读者自行判断即可。

  在事实判断上,没有可指摘的地方

  记者石俊荣令领导“震怒”被停职的主要原因是“报道失实”,这种说辞实在滑稽。新闻的真实,是一个过程的真实,那张出现在县政府网站上的会议照片及引发的议论,在民众厌恶腐败猖獗的现实土壤下,在天价香烟频频拉官员下马的种种案例下,足以成为一个新闻。

  这篇报道的基本事实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报道中也引用了当事领导方的解释。而当事人作为县领导干部,如认为这样温和的报道还不够和谐,完全有能力通过媒体再一步澄清。 
 
  西安晚报社长对自家记者的“指控”无一成立

  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社社长郝小奇在腾讯微博上说: 心情复杂,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传播效果负面,影响陕西形象,网上扒稿,异地监督,被上级通报批,责令要撤站。而各级把关不严,影响大局。

  1、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在于舆论监督,这能有什么问题;2、传播效果负面是负面新闻的必然结果,好人好事的新闻传播效果一定正面。3、网络扒搞是指从网上直接copy(拷贝)一篇稿子,不加核实,直接发到版面上。但看到大荔县政府网站一幅照片,又听到百姓议论纷纷,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县领导和宣传部人员,这样的过程,怎么会是“网上扒稿”呢;4、3月5日,参加全国两会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就如何看待部分省市禁止记者异地采访监督时表示,总署曾多次重申,任何公职单位、公职人员不能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目前没有规定禁止记者异地采访,也不赞成部分地方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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