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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历史:旧中国到底有多少地主?

http://www.CRNTT.com   2012-09-01 10:34:02  


左图为薛暮桥调查结论,右图为陶直夫的调查结论
 
  中立人士的调查结论也与国共两党的大体相当

  中立人士的调查数据,与国、共两党的结论,也没有太大差距。例如,“薛暮桥曾根据农村复兴委员会等机关,1933年左右所作的陕西、河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六省农村调查报告,推算合计地主富农共占户数的9,9%,占土地的63.80%,陶直夫(即钱俊瑞)则估计1934年左右全国耕地分配(亦不包括东北)约为合计地主富农共占户数的10%,占土地的68%。”这是中立人士估计中比较偏高的数字。(《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章有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又如曾创办金陵大学农经系的J . L.Buck教授,1921至1925年间以及1928至1936年间,先后在中国主持过两次大型的农村经济调查。首次调查范围覆盖7省17县2866个农家,之后据调查材料撰写成《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二次调查扩展至22省38256个农家,编着成《中国土地利用》一书。Buck教授的结论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占有,分给佃农耕种,成为中国重要的问题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过度估计的情事。(实际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为耕种人所领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用于佃赁。在产小麦的地区,耕种人自有的情形多,占(全部土地之)八分之七,与之相较,产稻谷的地区,自有土地为五分之三。将农民分为不同的门类是另一种衡量佃赁程度的办法:半数以上的农民为全自耕农;不到三分之一为半自耕农;其他百分之十七为佃农。”

  没那么多地主富农怎么办?普遍的矮子里拔将军,找不到阎王就找鬼

  由于当时划分阶级成分缺乏正确的统一标准,所以土改时候对地主富农的定性相当随意。1948年华东局五莲县土改工作团在总结报告中写道:“成分的划分都只是干部自己主观的规定,在进行斗争时就规定谁是地主,谁是富农,在组织雇贫农时就规定谁是雇贫农。中农一般分成自地中农、翻身中农(佃中农与新中农),或是老中农、翻身中农、新中农。富裕中农许多成为小富农。富农好多就称为地主恶霸。地主一般分为地主、破落地主、化形地主等。因为划时缺乏标准,及为过左情绪所笼罩,所以毛病很多,标准不一。如在经济上的标准,有单按地亩多少、单按自地佃地、单按生活好差,有过轻微剥削的即是地富,有过贪污盗窃行为的即是恶霸,因经营副业生活优裕的亦作为地富看待,在穷庄里是普遍的矮子里拔将军,‘找不到阎王就找鬼’,许多中农被升为地富。治态度好坏亦作为定成分的标准,如做过坏事的,在顽方、伪方干过事当过兵的,有特务嫌疑的,有恶霸行为的,和干部关系坏的,阶级成分就上升;关系好的及干部积极分子本身,阶级成分就下降;有的则被挟私报复,有的查三代。此外,因为文化的差异,也作为定阶级成份的标准,如医生、教师、会算会写生活较好及其他自由职业者,有许多被认为是大肚子。”:

  因此,在土改时很多村长并没有那么地主富农,但在政治强压之下,许多人被“凑数”错划为地主富农而打死:

  “不少村庄在极左的口号下,除对少数地富外,有些被斗对象(包括某些一般群总和共产党员)是仅仅因个人成见和私仇而打死,在短短的几天里一个只有三、四十个村庄的区,就打死和活埋了一百几十人。例如我到元岭张家村做了调查,这是一个‘矮子当中挑长子’,找了一户一般富农,一户中农,就把这两户全家12口(一户7口、一户5口)男女老少全部抛入一眼井里,连刚刚生下几个月的小毛头也不放过,说是要做到斩草除根,然后用泥土把井填平,非常残忍。”(《胶东解放区见闻录》,王文正,P133)

  结语:旧中国农村10%的地主富农占80%的土地,是时候抛弃这种陈旧又不合符史实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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