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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幸媛访欧谈话有“捞过界”之嫌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09:03:10  


赖幸媛“捞过界”“越线”之言,有可能会真正引起“北京的不满”。(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9月12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的文章《赖幸媛访欧谈话有“捞过界”“越线”之嫌》,内容如下: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在访欧途中,遇到马英九登上彭佳屿,提出了从台、陆、日“三组双方协商”开始,逐步走向台日、陆日、两岸“一组三边”共同协商的建议。马英九的这句话,被解读为马英九在“保钓”议题上,从拒绝与大陆合作“保钓”,到不排除合作“保钓”。不过,赖幸媛前日在英国会见侨胞,当侨胞建议赖幸媛,两岸在保卫钓鱼台、太平岛等岛屿议题上,应该共同合作,同时共同开发当地石油资源时,她却表示“两岸目前仍有主权争议,双方决定搁置争议,务实协商,以经贸和民生议题优先,政治性谈判因两岸仍未达到充分互信,目前无法进行。”赖幸媛这番话,可能是此刻她正在欧洲,资讯来源难以完全得到保障,且也受到“计划赶不上变化”之困,仍然是按照她出发访欧前的口径回答侨胞;当然也可能是在面对民进党反对两岸合作“保钓”的政治现实,避免“授人以柄”之举。若是易位思考,以她的位置说这样的话,倒是可以理解。

  但就在赖幸媛声称“目前两岸无法合作保钓”之际,针对日本政府以“购岛”实行将钓鱼岛“国有化”的严重挑衅行为,中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明确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之间的领海基线。而所谓领海基线,即量算领海的宽度时采取的起点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和内海都是有绝对主权的,包括水体,海底,上空的主权,和领土无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就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第七条则规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就此,中国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确定,就意味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及其领海是具有绝对主权,日本公务船或者自卫队进入钓鱼岛海域将直接被视为是入侵,中国海监或者渔政甚至是中国海军的军舰完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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