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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谢参与国际组织活动诉求均有退缩迹象?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12 08:24:29 |
就是在九月海参威“胡连会”谈到台湾参加“国际民航组织”事宜后,本栏还是分析认为,“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十七个专门机构之一,也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二七五八号决议”的精神,并非是联合国成员的台湾当局,是根本不可能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正式成员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民航组织”的政治敏感度较低,而且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世界各国政府在民航领域内的各种经济、法律事务,规范国际民航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设备建设,制定航空技术国际标准。“国际民航组织”的其中一项功能,是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这是人的最主要基本人权。而与台湾建立对飞国际航线关系的国家大多是台湾的“非邦外国”,因而也可就此而提出非联合国会员也应可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以共同保障民航乘客安全的诉求。 实际上,如同《世界卫生组织章程》那样,《国际民航组织章程》也为台湾以非主权政治实体作为“观察员”出席大会,预留了空间。而按《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程序规则》规定,“观察员”的定义是:“代表一未于理事会占有席位之缔约国、一非缔约国、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实体之个人,经其国家或组织指定并授权参与理事会一项或多项会议,对动议或修正案不具投票、提案、或附议之权利,并符合理事会所定之其他此类条件,持有其被任命之凭证文书者。”其中的“其他实体”,就可为台湾以“中华台北民航局”的名义作为“观察员”出席“国际民航大会”,提供了可行性。 但据上述规定,“观察员”在出席“国际民航大会”之前,必须获得国家的指定并授权,并“必须将经合法签署并载明其法定资格及能力之授权文件存放于秘书长处”,因此,是必须得到北京的同意的。当然,为了避免民进党藉机捣乱,可以考虑采用“世卫模式”,两岸秘密谈妥后,由“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向台湾“交通部”民航局发出邀请函。 由此看来,马英九与谢长廷在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议题上,还是较为实事求是的。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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