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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能绕开中国强制仲裁南海争端?

http://www.CRNTT.com   2013-03-27 09:39:58  


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
  中评社北京3月27日讯/近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举动出现新进展:国际海洋法法庭已开始任命对此案的仲裁团成员,而一旦组成仲裁法庭的五方仲裁团齐备,仲裁程序便会开始。[详见链接]

  不过,中国一直对菲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拒绝回应,也没有参与仲裁程序。这就使不少人产生疑问,国际海洋法法庭为何可以绕开中方仲裁南海争端?这样的仲裁对中国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厘清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的关系

  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虽然性质类似,但相差甚远

  在地位上看,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之一,而且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而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第1款和附件六第1条第1款的规定看,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六设立的。所以,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常设性司法机关,而国际海洋法法庭只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体制内的常设性专业机构。

  管辖权上看,《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款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约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国际海洋法庭规约》第21条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包括按照本公约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和申请,和将管辖权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协定中具体规定的一切申请。对于属事管辖,《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是一切案件;而《国际海洋法庭规约》规定的是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的一切争端和申请。可见,国际法院的管辖事项是多于甚至包含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事项的。(部分内容参考自金永明《海洋问题专论》)

  总结起来,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地位上不如国际法院重要,管辖权上也要小的多。但在专业性上,国际海洋法法庭由于法官必须是海洋法领域的专家,在处理海洋和岛屿等相关问题的时候,专业性会更强。此外,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案件的门槛也比国际法院低。与国际法院不同,国际海洋法法庭不但可以受理国与国之间的案件,还可以受理国与政治体甚至个人之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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