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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开房案怎能怪女学生“行为不端”?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20 11:17:12 |
厘清这些误解,有助于提高孩子们、家庭、社会的防范意识。 ■ 本案既有性侵儿童的一般性又有性侵青春期少女的特殊性 在大部分的性侵未成年人事例中,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 >>>特征一:大部分事件是加害人在引诱孩子,而非孩子引诱加害人 本案举例:根据薇薇的讲述,她因一次逃课被批评认识了校长陈某,后者主动留了电话号码。在后来的联系中,校长频频找薇薇去玩,并要薇薇给他介绍女朋友,薇薇都拒绝了。而一直到薇薇的好朋友要离家出走时,薇薇想到了校长可以帮忙载她们,就给校长电话。后来校长想要施暴时,还提出一人给她们五千,并说这比“市场的处女”价码贵。 跟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在一起的玲玲(化名),则曾经得到过一部手机的好处。 (注:在不同报道中孩子们的化名不同,此次事件中当事人的关系参见:《六学生和两嫌犯的关系网》http://view.news.qq.com/a/20130517/003933_2.htm) 分析:有一种偏见认为是被性侵的孩子先行为不端,勾引了人。实际上,在大部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中都是加害人用金钱乃至信任、虚假的关爱等来引诱被害人。 >>>特征二:大部分事件都是“熟人作案” 本案举例:校长也好还是冯某也好,其实都是孩子们的“熟人”。校长是薇薇之前小学的校长,而玲玲的妈妈证实,玲玲认了冯某做“干爹”,且已经长达半年之久。 分析: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中,熟人作案的比例相当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个调研显示,在儿童性侵案中,加害人与女童为“熟人”身份的居多,占到了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而国外的调查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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