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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实际行动早于立法调研

http://www.CRNTT.com   2013-06-06 11:06:33  


 

  ③2013年5月底,国务院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力求将“社会第三方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写入征管法

  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由国税总局牵头起草,力求将“社会第三方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写入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国务院超预期通过这一修正案草案,显然有意加快修法进程。

  ■ 网店交易早已被征税查税

  ①中国税法只是尚未明确规范如何对个人对个人类的网络交易征税,垂直型电商和电商中企业商户都要交税

  在中国,网店主要是指B2C和C2C两种网络交易模式,即“企业对个人”B2C(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指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零售商品和服务,也就是为消费者提供网上商店;C2C(Consumer-to-Consumer)模式,即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对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尚未被全部征税的C2C模式中,个体零售网店无论运营者是个人还是企业,一般都是以个人身份在天猫、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注册的。

  虽然公众讨论的是对电商征税问题,但实际上,注册为企业的电商,比如京东、当当、苏宁等,税务部门自始至终都能对它们的商业活动进行征税。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介绍,电商、网店并非不交税:“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大家有个误区就是电子商务不征税。实际上电商不是不交税,垂直型电商、电商中企业商户的交易额都是要交税的,他们交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只是在网络购物的C2C卖家,即个人对个人交易中没有税务登记是征不到税的。所以虽然网络交易额已经很大,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网络交易都不征税。”

  ②在税法未曾明确前,武汉、上海等地已经要不必工商登记与开发票的个体网店追缴税款

  C2C模式中,很多网店没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进行交易时不必开发票。以中国现行税制,按理是无法征税的。但武汉、上海等地的税务部门在几年前已经判定这些网店是偷漏税商户,要补缴税款。

  “彤彤屋”婴儿用品网站是由“黎依市场策划公司”在淘宝上注册的一家网店。虽然公司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淘宝网店作为单独的经营实体当时并没进行工商登记,因此销售商品时不必开具任何发票,也不用记账。2006年6月至12月半年间,“彤彤屋”婴幼儿用品网站共销售货物金额为289.5万余元。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认定这家没有正式工商登记的网店在偷漏税,核定的“彤彤屋”少缴的税款近11万元。

  2011年6月湖北武汉开出首张国内个人网店税单,淘宝网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被武汉市国税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武汉市国税局称“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是由“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淘宝注册的,该公司通过实体店和网络销售服饰,故要对实体公司进行征税;但“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称其“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只是“为了注册商标和办理员工社保”,没有通过实体店进行服饰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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