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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指望房产税成降房价利器

http://www.CRNTT.com   2013-06-16 10:06:53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逐步以房产税取代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交易环节税费,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但房产税改革影响重大,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摸索经验,短期内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条件并不具备。

  “房产税一旦推出,就将是一项长期的税收制度,因此对房产税进行制度设计时一定要考虑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顾云昌认为,房产税的推出要实现三方面的目的:一是替代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现状;二是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投资性需求,进而平抑房价;三是调节收入分配,让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人支付更多的成本。从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还很难实现这三方面的目标,需要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现在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典型的房产税,更像是一种行为税,是为了调节人们的购房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的措施,短期内按照这种模式扩大试点范围是可能的,但如果要像欧美国家那样开征财产税类型的房产税,恐怕只能作为中长期的目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认为。

-房产税该怎么征?

  文章认为,与房产税何时开征相比,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是房产税将如何征收的问题。

  按照目前上海的试点方案,对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按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针对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在0.5%—1.2%。

  与此同时,两地对于进入征收范围的房产,都设置了一定的免税面积。上海规定在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时,才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税;重庆则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在更大范围试点,会采用哪类方式,引起人们的猜想。

  “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表示,从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看,房产税推出应当是渐进式的,从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为主入手,更具有可操作性。

  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研究之后,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制来收税。这样,不但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也给广大普通百姓一颗“定心丸”。

  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明确思路。但对于基本生活住房的界定,目前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借鉴日本模式,对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税率从低;另一种是按面积计算,可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在40或60平方米以下不征税,超过部分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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