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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http://www.CRNTT.com   2013-06-19 10:54:09  


 
想判斯诺登盗窃、渎职等轻罪却相当有把握

  斯诺登的“前辈们”并未因目的正义,就免去在手段上受到指控

  埃尔斯伯格在作出泄密的决定时,已经抱定了不惜坐牢的信念,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肯定触犯了一些刑律,法律界人士也基本一致的认为埃尔斯伯格不可能完全免罪。

  事实上埃尔斯伯格虽然摆脱了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却被控诉了盗窃罪。五角大楼文件属于政府财产,他无权拿走。当然最后埃尔斯伯格阴差阳错的避免了牢狱之灾,因为政府在调查他时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比如夜闯他的精神科医生办公室,企图窃取其病历。这些不正当行为在后来的水门事件中曝光,被法庭认定政府有不正当行为企图迫害平民,从而驳回了对埃尔斯伯格的指控。根据美国的宪法传统,政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来迫害平民,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埃尔斯伯格反而因为政府的不当行为而逃过了一劫。但是同样的意外恐怕不可能再在斯诺登身上上演。

   拷走政府文件涉嫌盗窃,泄露政府机密涉嫌渎职,之前都有案例

  去年3月,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临时聘用人员张波(音)被控盗窃美国政府财产罪。张波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软件代码复制到硬盘上并带回家。

  前述出售机密文件的马丁,除了被控间谍罪之外,还被控不当处理机密文件罪。

  如果斯诺登被控上述两项罪名,不会让人意外。

若美国对斯诺登避开政治性罪名,则香港很难拒绝引渡

  抛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仅以涉嫌盗窃等普通罪名提出引渡要求,香港将很难拒绝

  如果斯诺登身在美国,则可能受到各种罪名控诉,但是他身在香港,美国政府就要好好权衡一番了。首先,美国政府必须选择在香港也有的罪名提出控诉,否则引渡要求不会被支持;其次,政治原因会影响引渡,所以美国为了保证成功率和效率,应该考虑避开叛国罪、间谍罪这类政治性罪名——当然这样一来,斯诺登基本上就脱离重罪指控了,因为引渡后不得另以新罪名控诉。

  不过若美国政府真的只以盗窃等普通罪名控诉斯诺登,那么香港似乎找不出拒绝引渡的理由,一些涉入过引渡案件的律师也称,如果美国政府决定控诉斯诺登,他想绕过引渡非常困难。悬念只在于法律程序要耗费多长时间。 

结语

  给一个追求信息透明和表达自由的公民戴上“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必须慎之又慎。美国司法对待斯诺登时会如何表现,值得观望。(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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