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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保钓论述如何找到共同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萧琇安
 
  第二有关日本行政管辖权没有受到挑战,在“中华民国”政府的声明与学者的研究中,纷纷提出驳斥。首先是1895年之后,因《马关条约》把台湾与其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在中国的角度来看,台湾的附属岛屿即包括钓鱼台,当时既然已经割让给日本,就不会有抗议的事情。1945年之后,日本投降,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约》与《台北和约》,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台列屿已归还“中华民国”,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主权问题已经解决。

  后来美国接手托管,“中华民国”的官方声明中表示,因钓鱼台的管辖权战后由美国托管,以当时东亚的安全局势,基于区域安全的考量,所以“中华民国”没有提出主张。而且既然钓鱼台法律上的主权已经归还给中国,只是暂由美国托管,也就没有所谓的主权问题。50年代,中美之间有共同防御条约,在此情况下“中华民国”渔船在钓鱼台附近的活动与使用,也未受到任何阻挠和限制,也没有必要做任何抗议。

  现今钓鱼台争议的浮现,是在60年代后期,联合国的调查发现,东海包括钓鱼台海域附近,可能会蕴含大量的石油与天然气。1969年“中华民国”宣布对海岸大陆礁层拥有主权,并且规划石油探勘计划。日本也开始在钓鱼台附近骚扰台方渔民,并且进行管辖行为,而且向“中华民国”提出抗议。因此,现代钓鱼台的问题,是从能源而起。有关于主权的部分,1971年美国准备将琉球移交日本时,也包括钓鱼台在内,当时“中华民国”政府也提出抗议并声明对钓鱼台的领土主权。

  所以有关日本主张钓鱼台主权所依据的三点:无主地、持续管辖权未受挑战、美国交还行政权,都已经被“中华民国”政府一一驳斥。还有历史资料显示,日本当时并未经过反覆调查,也未确认钓鱼台列屿是无主地,日本说法与史实不符.这部分台湾官方已提出补充。外交文献显示两岸皆反对美国将钓鱼台行政权移交日本。因此,日本称拥有钓鱼台主权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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