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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民生财政”惠及民生 | |
http://www.CRNTT.com 2013-11-07 08:50:33 |
鉴于分析财政支出究竟是谁获益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为分析简便起见,不妨假设目前的财政支出能保证更多地让较贫穷的人群、地区、行业获益,仅从收税的角度来看问题出在哪里。 以2012年为例,去年税收收入一共是10万亿元出头,其中,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大致占30%,而可以计入商品和劳务价格之中转嫁给消费者的各种间接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合计接近70%。根据恩格尔定律,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随收入的增加会不断下降。换言之,间接税占其收入的比重也会随收入的增加而不断下降。即,越富的人,承担的间接税占其收入的比重越小;而越穷的人,承担的间接税占其收入的比重越大。 由此可见,中国现行以间接税为主的征税手段不仅不能保证税收收入更多向较富裕的人群、地区、行业筹集,相反是更多地向较贫穷的人群、地区、行业筹集。显然,政府将这种方法筹集到的收入花出去,即使做到了更多地让较贫穷的人群、地区、行业获益,也是存在问题的。 文章指出,要让民生财政真正能惠及民生,必须改变现行的征税办法,将目前中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改变成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可在“营改增”的基础上大幅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如此,既可以降低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商品国内国外价格的巨大反差,避免国内企业频繁陷入反倾销的困扰之中;同时,这种降税的好处由于更多是被低收入阶层获得,且收入越低者获益越大,所以,等于直接促进了民生财政目标的实现。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与支出方式相比,降税不存在层层截留的隐患,减小了腐败的空间;与其先征税再用于民生,不如不征税直接促进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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