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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直观税负指标:中国征敛远超欧美

http://www.CRNTT.com   2014-02-20 12:02:06  


 
  经合组织统计显示,中国政府对夫妻中有人收入不到国内平均线的家庭,直接敛财的力度远高于美国、日本

  对于夫妻都有劳动收入的双职工家庭而言,在大多发达国家都以家庭单位计征所得类税收,并且对夫妻中有收入低于国内平均收入线者还实行一定的“配偶减税”宽免。所以在经合组织的统计中,2010年日本无子女、夫妻中有一人收入符合国内平均工资水平、另一人收入只有国内平均工资水平三分之一的家庭要负担的“税楔”是29.3%,美国的是28.4%,均低于单身职工的负担。但中国政府却反其道而行,按前述经合组织对“金砖国家”的研究报告所载,2010年中国的此类“税楔”是35.9%,反而比单身职工要高。简而言之,中国政府对夫妻中有人收入不到国内平均线的家庭,直接征敛的力度远高于美国、日本。

  世界银行的各国“总税率”统计指标能直观体现间接税加于国内企业的负担

  中国财税体制的一大特点,就是目前各种流转税、间接税的比重占税负的大部分,直接从个人、企业所得上征敛的税收并不占太大比例。这意味着,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大部分是不直接反映在个人税单上的间接税。由于征缴方式相对隐蔽,间接税带给公民的税负痛苦往往不被察觉,但这种税收给国民经济带来的负担影响极大。“世界银行”统计的各国“总税率”能直观体现间接税加于国民经济的负担,这一指标旨在对企业负担的所有的纳税成本进行全面测量。其统计方法借鉴了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类似方法,是将不可抵扣的、直接减少企业账面收入的各种税费,除以企业账面毛利润。包括在此指标统计范围内的税可分为5类:利润税或企业所得税;雇主缴纳给政府的各类劳务税和强制性社会派款;财产税;不可抵扣的周转税;其他税(如市政设施费以及车辆税)。

  世界银行近两年《营商环境报告》表明,中国的税负恶劣程度在全球189到19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120名左右。政府从企业直接搜刮的款项占企业毛利的比例,至少比大多发达国家高出三成

  而按世界银行近年来《营商环境报告》统计,中国企业负担的“总税率”之重在全世界也算得上突出。在世界银行2012-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税负恶劣程度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122,“总税率”是63.7%。2013-2014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税负恶劣程度在全球19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122,“总税率”仍是63.7%。而2012-2013年度同一统计中,英国“总税率”是35%、美国“总税率”是46.4%、德国“总税率”是45.9%、日本“总税率”是49.4%。2013-2014年度同一统计中,英国“总税率”是34%、美国“总税率”是46.3%、德国“总税率”是49.4%、日本“总税率”是49.7%,“经合组织”发达国家组的“总税率”是41.3%。简而言之,近两年内,中国政府从企业直接搜刮的款项占企业毛利的比例,至少比大多发达国家高出三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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