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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4-03-23 09:28:11  


 
  (2)税制改革

  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重点将煤炭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改为从价课征,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计征方式也改为从价计征。适时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至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以低起点对企业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如碳税。形成贯穿全产业链、全流程(开采、生产、使用)的“内生”节能降耗激励机制。

  积极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产税可以按照套数面积和独栋、非独栋等标准设定免征条件,在此基础上设定不同档次税率,以限制投资、打压投机。同时,整合理顺房地产销售、二手交易等全环节各类税费负担,适当降低流通开发环节税费负担,适度增加高端保有环节税负。

  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建立针对性、差别化费用扣除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修改完善《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的检查权和处置权,强化相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配合力度。

  加快推进“营改增”,规范增值税制度。在2014年之前完成“营改增”的行业扩围;简并税率、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规范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跨境服务免税和退税政策,促进产业专业化分工和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出口结构。

  改革消费税。主要包括扩大征税范围,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产品、奢侈消费品以及各地某些特色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将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为部分税目收入由地方独享奠定税制基础。

  (3)财政体制改革

  重点是:①推进省以下分税制,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将五个政府层级扁平化到三个层级。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②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按照政府事务的经济属性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由粗到细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明细单,并动态优化。

  ③尊重税种内在属性,重新划分税基。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按税率与省级政府分享;将增值税的收入归中央,作为中央独享税,但按照人口、地理等因素均等化公式将部分收入转移至地方政府,以切断目前地方政府收入分享规模与其征收规模成正比的关系,进而切断政府投资与财力的正相关关系。将资源税(海洋石油除外)、房产税作为地方独享税;将消费税部分税目作为地方独享税,如将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后,将其作为地方独享收入;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共享税,实行费率共享。

  ④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整合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其管理办法,如划拨进度、使用方式、取消配套要求等。

  ⑤积极探索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⑥建立和发展以有透明度的地方政府负债表和财务报告制度等为配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制度。

  3.配套改革

  (1)金融领域的改革。主要包括稳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降低金融垄断门槛;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监管实行分层管理,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利用税收手段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完善抑制短期投机、鼓励长期投资的稳定机制。

  (2)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市、农村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出让权制度,以及相应的产权转让税费和利益分配制度。

  (3)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清理整合目前与资源有关的各项收费制度,为资源税负担提高腾出空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制度,实施国企薪酬制度改革。

  (4)完善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如果出现电价上涨,适时适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定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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