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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绑匪索要7000万赎金,该不该给?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11 10:25:11 |
支持支付赎金,也顺理成章 “至少先救下眼前被绑架的人” 从4月2日到昨天4月10日,经过了长达9天时间的考虑,绑匪提出了一个似乎酝酿很久的大数额赎金,也让很多人尤其是被掳人员的家人松了一口气,因为从某一个角度来说,既然绑匪提出了赎金要求,那也意味他们还未到达丧失理性的地步,人质的安全也就暂时得到了保障。 在文明社会,人的价值最高;在解决绑架危机中,又是“人质安全第一”。虽然我们知道支付赎金就是纵容犯罪,但我们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本可挽救的生命就这样流逝?凡事要分轻重缓急,以后发生的绑架案至少是“缓”,而当前救下这个人,则是“急”、“重”。 从过往惯例看,要么武力解决,要么支付赎金,此案武力解决希望不大 从以往的海外被绑架案来看,能不付赎金又兵不血刃的救人案例,少之又少。 相较于斡旋谈判或付赎金了事的方式,以色列习惯采用更强硬直接的方法——武力解救人质。1976年6月,一架由以色列特拉维夫飞往法国巴黎的法航飞机,被劫持至乌干达恩德培机场,劫匪要求释放在押的恐怖袭击嫌疑犯,交换机上的以色列乘客。经过数天外交努力无果后,以派出百余名突击队员,连夜超低空飞行4000公里抵达恩德培机场展开营救,成功救出102名人质。劫匪被全部击毙,45名乌干达士兵在交火中身亡,而以方只有4名人质和一名突击队员身亡。从突击队抵达机场到带人质离开,整个行动只用了53分钟。 但这么豪华的战役确实不多,不要忘了,营救作战的高风险是无法回避的。2010年9月,由驻阿富汗美军组织的突击营救行动就以失败告终,绑架者引爆自杀装置,被绑架的女人质当场身亡。而此次案件的发生地沙巴州,地理位置不利于人质的解救,事发海域水很浅,大船通行困难,而武装分子使用的小快艇则比较方便,逃脱也会很快。况且,此前阿布沙耶夫在马来西亚制造的绑架案中,没有靠武力解决的先例。 绑架案要弄清绑匪真实意图,只为求财,支付赎金往往能保障人质安全 绑匪的性质不同,动机各异,有些具有强烈的伤害性、侵略性,有些则“求财不求命”,有的既不求财,也不求命,而是有其它特殊诉求。 这一次的绑匪,是冲入酒店进行的绑架,主要选择外国人,比较随机,政治目的不强,这种情况下,如果支付赎金,一般绑匪会按照承诺释放人质。而在2000年该组织绑架21人的轰动案件中,除了要求支付赎金,还提出了其他要求,要求美国释放几名要犯来交换人质,其中包括因制造1993年纽约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而被判终身监禁的恐怖分子优素福,以及阿卜杜勒-拉赫曼·奥马尔和阿布·海德尔。海德尔据说是阿布沙耶夫武装头目的老师。这些要求美国自然不会答应,随后双方又在赎金上纠缠。 美国历届政府都坚守一个惯例———绝不向绑匪低头。但为了保障人质安全,对于没有政治目的的绑架,甚至美国也会动摇。 2002年1月,美国《华尔街日报》资深记者丹尼尔·珀尔在巴基斯坦城市卡拉奇遭绑架后被撕票。消息传出后,举国大哗,愤怒的美国民众责骂政府无能。在强大的压力下,美国政府“不交赎金”的政策动摇了,对于只要赎金,没有其他要求的绑匪,不一定完全不考虑支付赎金的可能。当时阿布沙耶夫手中还扣着一对美国人质(2001年5月被绑架的伯纳姆夫妇),如果再遭撕票,美国政府将面临空前指责,终于,持“交赎金”观点的一派占了上风。于是,美政府首次为绑匪拨出一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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