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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四大猜想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16 12:15:58 |
管理机制、组织架构“高配”? 不过,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调难度比较大。京津冀地区,一个首都、两个直辖市、三个行政区。河北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薛维君表示,京津冀关系与珠三角、长三角不同,表面看是京津冀三方的关系,实际上是“三地四方”的关系。 “第四方是指能量无限大的中央政府,北京是一身二任,既是一个独立的直辖市,又是中央所在地,客观上造成了北京是这一区域的超级存在或超级主体。”薛维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地区定位和身份的这种客观上不平等的区域关系,既模糊了京津冀关系的界限,不知道北京什么时候代表中央,什么时候代表北京市,又阻断了京津冀三方解决问题的市场通道。“基于此种考虑,需要有一个在力量上超越三方、在目标上超越三方、在动力上超越三方的强大外力,才能够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 樊杰提出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管理机制、组织架构“高配”的观点。“高配”,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成立一个机构,中央完全可以对京津冀地区的发展形成一个管理办法,通过人大审批,就具有法律效应了。 杨开忠也认为,从政府层面,应当探索建立健全在中央支持下的京津冀或者首都圈的发展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可以根据京津冀之间不同的、需要协同的领域,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来负责协调,比如交通专门委员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 从社会层面,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孙久文建议,“政府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相应地建立起首都圈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对首都圈有长期研究、专业基础、可持续研究的专家、代表性专家纳入首都圈专家委员会中来,让他们为首都圈的发展、决策出谋划策。” (李雪、李静对本文亦有贡献) 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事记 发起 (1986年—2003年) 1986年,在时任天津市市长李瑞环的倡导下,环渤海地区15个城市共同发起成立了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 全面启动和实践 (2004年—2009年) 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召集京津冀三省份发改部门在廊坊召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达成“廊坊共识”。 2004年6月,环渤海合作机制会议在廊坊举行。会议草拟了《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环渤海地区合作机制已从构想、探索进入到全面启动和实践阶段。 200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提出,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要基本形成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两小时交通圈”。 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唐山市召开“京津冀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 2008年2月,“第一次京津冀发改委区域工作联席会”召开。京津冀发改委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改委建立“促进京津冀都市圈发展协调沟通机制”的意见》。 加速推进 (2010年至今) 2010年10月,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在规划体系等6个方面启动与北京的“对接工程”。 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提出“打造首都经济圈”。 2011年5月,首届京津冀区域合作高端会议在河北廊坊召开。 2014年1月,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抓紧编制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发展。 2014年2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座谈会上,要求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并要求抓紧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 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2014年重点工作时,提出“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北京、河北报道 《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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