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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小学生被击毙:警方该如何用枪

http://www.CRNTT.com   2014-06-13 11:41:02  


 
但在反恐形势严峻的当下,警惕从“慎用枪支”变成“大胆用枪”

  受反恐形势影响,人们担心警察用枪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

  自今年3月昆明事件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恐袭案件,上到公安部下至派出所,可能都在反思“咱们的警察用枪是不是太慎重了”,于是,我们身边随处可见配枪的警察, 高考也有武装保护,某市副市长甚至说出了“大胆用枪”的话。

  再看这之后的具体事例。5月15日,云南镇雄警察当街开枪击毙一名开车上访农民;5月30日,云南罗平县民警击毙一个农民,称系手枪走火所致;同一天,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民警击毙一名挥刀乱舞的中年男子;还在同一天,贵州三穗县一名农民与妻子发生争吵,因拿起菜刀,被赶来的警察开枪击毙。

  同样是果断开枪,击伤广州站砍人凶徒的特警广获表扬,而击毙开车堵政府大门男子的云南警察则遭受质疑。这说明,是不是需要开枪,在大多数时候,普通民众也有自己的判断。近来如此频密的警方开枪事件,其实是有背景的:被公安系统内部称为“大练兵”的“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训练”,从2014年4月初开始,由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公安系统全面展开。

  以美国警察“开枪大胆”作类比不妥当,两国执法环境不同

  长期以来,不管是通过影视作品还是媒体宣传,我们都有“美国警察开枪很大胆”的认识,例如“在公路上,被警察拦下来后,双手要放在方向盘上,不然警方会误以为你要掏枪,可能射击你。”

  实际上,即使在美国,也只有在警察有理由相信嫌犯对警察或他人的身体已造成威胁和伤害,才能开枪的原则。况且,因美国允许普通人持枪,警察的生命安全受到的威胁明显比中国警察大得多,两者的执法环境不可同日而语。

警察开枪确实存在“自由裁量”,但也有最基本原则

  我国警察用枪条例笼统,并且很多情况下是否该用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每当警察开枪致人伤亡事件发生,公众就分成观点截然不同的两派,争论不休。一旦遇到强悍的匪徒,生命面临直接的、现实的威胁,人们不仅首先想到警察,而且希望他有能力“一招制敌”。这时候,人们就希望警察有枪,敢于用枪,并且枪法好。

  但是,更多的时候,在一片安详的社会场景中,荷枪实弹的警察反倒会带给人们不安的感觉,尤其是发生一些不合理的“立即击毙”案件时。这就有一个问题:警察到底应该何时开枪?尤其在遭遇暴恐威胁,警方持枪执勤已经逐渐普遍的今天,相信类似案例会持续出现,此类问题中需要更切合实际的技术讨论。

  在警察用枪方面,比领导表态“敢于用枪”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保证。中国警察用枪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1996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条例》中列出了15种可以用枪的情况。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等。与警察日常工作关系较大的,是“凶杀、劫持人质”、“聚众械斗、暴乱”。然而这样的条例,只是说在遇到这15种情况时,“可以开枪”,而非应该开枪,两者的意思迥然。而且,既然“可以开枪”,但何时应警告性开枪,何时允许直接对嫌犯射击,何时可以射击嫌犯非要害部位,何时能射击嫌犯要害部位等等细节,均未提及。

  况且,无论一部规定开枪的法律完备到什么程度,都不可能预期警察开枪中遇到的所有情况,警察都无法按部就班地模式化开枪,这其中必然牵扯到具体的警察自由裁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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