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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伪造矿难何以经久不绝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08 11:54:33 |
然而媒体曝光的案件还只是冰山一角。根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数据,该院2009年1月到2010年5月不到一年半时间,就受理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件8起,涉案人员共计47人,其中被判处死缓的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12人。由此推及全国,这种犯罪现象的严重性堪称惊人。 之所以2007年开始这类案件涌现,或与2005、2006两个“矿难年”之后赔偿标准的大幅提升和对生产事故的严厉问责有关。根据近年的生产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死者的赔偿金可以达到60万左右,对犯罪分子吸引力更大。 而且正向建筑工地蔓延 去年11月8日,四川达州渠县人王光印伙同弟弟王光平,在陕西“导演”了一出真实的“盲井”事件,他们把一起打工12年之久的老乡王兴未从建筑工地的17楼推下,然后冒充其家属向工地索要赔偿。 2010年10月,来自湖北恩施官店的余永伙同他人将一位没有亲戚的工友从建筑工地的电梯上推下,企图骗取赔偿金。 可见认识此类案件已经不能光盯着矿难。毕竟有缝的地方,苍蝇就会去叮。 ■ 此类案件频发与生产事故“死亡指标”有关 “矿难年”后为了遏制生产事故,各地制定“死亡指标” 上个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 这样规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限”——俗称“死亡指标”的做法已经非常普及。“矿难大省”山西省在2013年初就确定了“把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到0.1以下,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百人以内”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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