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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授“诱奸”女学生的真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16:14:35  


 
  破坏“佳话”,约束教师,才是国际共识

  禁止师生恋与美国女性反对性骚扰运动紧密相连。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就是“学生和教授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只要他的职位给了他对她的权力。”

  基于此,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校规,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这是美国高等学校第一个颁布的师生恋规则。后来这一规则逐渐扩大化,不再仅是禁止老师和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而是禁止一切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这个规则。2011年11月6日,台湾教育部宣布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

  如果师生之间,打定了主意偏要恋爱,往往都是以制约教师为处理方式,如台湾地区规定,如果是单一硕博士生与指导老师之间发生恋情,老师就应立即停止指导关系;如果是一对多教学,问题更严重,老师须主动向学校报告,惩治措施由各校订定。

权力不对等的地方,就不该有恋爱自由

  类似师生恋这类关系,核心问题不在性,而在于权力

  禁止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有权力的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学生进行性胁迫,即使没有胁迫,学生也可能基于老师拥有的这个权力,主动想和老师维持浪漫关系。

  在吴春明“诱奸”案例中,这个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如汀洋写到“所有的考古学生都面临着发表文章、毕业找工作或保研保博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考古女生们的死穴。”

  而“双方真正同意”的两性关系,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是很难存在的。这种权力极不对等的情况下,急缺自由恋爱最需要的“独立人格”。按照此理,不仅老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主编和记者、正式工和所带实习生等等均不应该搞在一起。

  这不仅是对弱势方的保护,也是对强势方保护

  严禁师生恋对学生(弱势方)的保护不言而喻,同时,这也是对教师(强势方)的爱护。本是“两厢情愿”的师生恋,一旦发生感情纠葛,劣势一方的学生可能会出于报复的目的状告老师。据美国加州教师协会统计,从1992到1998年,加州共发生34起学生因与老师感情破裂而伪报老师性骚扰的案例。

  而师生恋背景下的性骚扰判定很难,往往会给查处带来特别高的成本,所以权衡之下,一刀切断师生恋这类关系带来的种种麻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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