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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中国经济数据

http://www.CRNTT.com   2014-07-30 09:22:34  


 
   三、关于就业率的统计

  关于就业统计指标的理解,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统计中有一个指标叫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还有一个指标是“城镇就业人数”,这两个指标之间有非常大的差别。包括有些经济学家在内也不太懂得这个差别,有时候这两个指标混用,用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来代替城镇就业人数,这样的用法是非常错误的。

  大家看一下表。2012年城镇就业人数37102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只有15236万人,连前者的一半都不到。差别在哪呢?第一,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没有包括私营企业;第二,所有的个体经营者也都没有包括在内,还有其它小的统计口径的区别,因此造成了这么大的一个差别。如果把2012年城镇私营企业就业和个体就业加在一起是1.3亿人,和单位就业人数合并是2.8亿人,和城镇就业人数的3.7亿人还差了8000多万人。根据统计指标的解释,其中可能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不包括下岗和离岗人员,不包括业余打工的学生、实习生,不包括企业通过劳务外包使用的人员,剩下8000万人的差额有一部分可能是这样的。是不是能够全部解释这8000多万人的差别,我还有一点疑问,我感觉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统计可能存在偏低的情况。

  城镇就业人数这个统计相对来说比较好,因为它和历次的人口普查是衔接的。通过人口普查,能够全面了解城乡人口和就业的情况,这个普查数据通常会反映在城镇就业人数统计数据里。当普查结果和历年的常规统计不一致的时候,统计局通常要重新调整。总的来说,城镇就业人数这个数比较可信,但是仍然不排除偏低的可能。为什么说偏低?这里有几种原因,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国家现在统计的城镇常住人口,是指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就业统计也应该和这个指标相衔接,就业半年以上也应该被统计在城镇就业人数里面。

  但是,这个统计即便是在人口普查过程中也有可能存在遗漏。比如人口普查是按照街道、按照区域、挨家挨户进行的,理论上是每家每户都要走到。但是有很多农民工住在临时性的工棚里,也没有门牌号码,普查的时候会不会遗漏?如果遗漏了一处建筑工地的工棚,就可能漏掉了几百人,甚至更多。还有一些农民工没有正式居住场所,住在打工的餐馆里,住在地下室里,还有的住仓库里,这些都不是正式的居住场所,所以普查时都有可能被遗漏。再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高,如果找不着本人,就很难搞清楚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常住人口。这些情况,都有可能造成人口普查的过程中发生遗漏。我们也做过一些推算,认为确实存在一部分遗漏。

  由于人口普查可能对流动人口和流动的就业人员产生遗漏,因此我们现在的城市化率是不是很准确?可能要打一个问号。我们做了一个推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监测数据和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发现经济普查比农民工监测数据还少了一些。监测数据专门针对农民工,收集信息比较详细,因此应该比普查数据中的这部分数据更准确。2012年城镇就业按照目前统计是37102万人,如果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做一个修正,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是,在3.7亿人之上还要再增加4000多万人,接近4.2亿。相应的农村就业人员要减少3000多万人。城市化率有可能比官方公布的数据还要高个2-3个百分点,2012年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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