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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富民: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核心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06 09:09:33 |
赋予和保障农民的自主表达权 表达权是人们表达自己思想和看法的权利。我们常说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对各项方针政策实施的优劣、好坏、是非做出是否拥护、赞成、高兴、答应的各种评判态度,就是行使表达权。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表达权概念。该《决定》指出:“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重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2年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农民权益的维护不能只寄希望于有良知的官员、学者和记者等人来鼓与呼,虽然来自农民外部的力量为农民利益摇旗呐喊非常重要,但总没有让农民自己来表达诉求更急切、更真实、更重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利益的不断分化,不同群体都需要有合法的制度管道来表达各自群体的利益和诉求。让农民群体及其个人自主表达利益诉求,是现代社会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内在需要和治理技术。 赋予和保障农民的生育权 一般“三农”工作者和学者很少关注生育权。其实生育权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 持续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使中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口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失独家庭、“民工荒”、“农民荒”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以北京为例,2013的9月24日,北京市老龄办发布《北京市2012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2012年全市户籍总人口1297.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62.9万人,占总人口的20.3%。北京老年人口已占到户籍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进入严重老龄化时期。 我们在“人口红利”消失后要寻求“改革红利”,必须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其面临的观念和利益阻力可想而知。不过,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增进农民的幸福生活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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