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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的进步是现代治理转型的动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05 10:33:07 |
毛寿龙表示,治理是一种现代的概念,以权利(Right)为基础,完全有别于基于权力(Power)的古代政治统治,权力的边界是个人的权利。刘军宁认为,现代治理的特征是在于伙伴关系而非君臣关系,而要想转向现代治理结构,需先统一概念。高全喜认为,保障个人权利的法治是实现现代治理的基石,儒家对此贡献不大,因为它没有形成制约政治的宪政框架。以下为学者讨论实录: 现代治理的基础是权利而非权力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传统上一般认为,统治是一帮人和另外一帮人的、基于身份的一种统治,有一种是没有身份的,叫僭主,统治者有合理的身份进行统治。这是过去的一种定义。也就是说,对国家来讲,有统治才有秩序;对经济来讲也是,如果没有统治的话,市场经济也没有秩序;对公民社会和个人生活也一样,比如国家没有强力统治,个人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不良消费、不良嗜好、不良行为;甚至在科学家层次也是,如果没有国家的统治,很多人甚至连身份都没有。即使是在三国时期,大家都认为汉朝要完蛋的时候,很多英雄都以拥有汉朝的身份为荣,比如说关公,封他一个“汉寿亭侯”,后面一直说他是“汉寿亭侯”;三国第一英雄吕布是“温侯”,就一直说自己是“温侯”。 古代的统治基本是以身份为基础的一种治理,权力来自于身份,你是天子,就有天之子的权力;你是宰相,你是一品大员,你是先烈,都是根据身份来的;甚至你是丈夫,对妻子有丈夫的权力;你是家长也一样。 从统治到治理,是一种现代的概念,这种概念以权利(Right)为基础。所有的秩序、所有的东西都是以考虑到权利为基础,而不是以身份为基础,有权利才有身份。比如,在村里,不是因为有户籍才有权利;在小区里,不是因为你在这里有户籍,才对小区拥有管理的权利,而是因为你在这个小区买了房子,作为业主的身份,才会拥有对这个地方决策的权利;包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不是因为给你一个所长、理事长的身份,而是因为你参与到这里,投入了精力,作为一分子,这个事情才跟你有关系。用身份去确定你的权利,那是过去,以权利为基础确立治理的结构,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对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公民自由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要。 以权利为基础的是扁平化的结构,不需要等级化的结构。以身份为基础的结构往往是等级化的,自上而下的统治,你的生活目标,甚至人生的意义、生存的空间都是由有身份的个别人来控制。你在城市里,市长决定你脚下的这条路是直的还是弯的,你身边种的树是银杏树还是什么树。如果是在以权利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你长期在这个地方生活,会有你的财产与各种各样的权利,以这个权利为基础来确定你家门口该种什么树、院子里有什么摆设、呼吸什么样的空气,这都是由权利人自己做决定。至于公共部分是权利人合伙,以民主的方式来做出决定。如果有纠纷,则根据法律解决。这种法律是以冲突的个人为基础,在人类历史上叫普通法体系,而不是由国家制定规则说,只有姓毛的才能用笔,姓刘的人才能用刀,姓高的人才能骑马,这都是不对的。任何人有刀具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还可借用,但要经得权利人的同意。所以是一个复合的权利结构,在此基础上才是真正的治理。 目前看到很多学者讲统治到治理,没有讲到权利,只是讲统治方式的转变,好像实行的是精英的治理体系,提高了治理能力,但实际上还是一个换着方式的统治体系和统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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